最近,一个名叫王德培的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的时宣称:“国企改革的终极目的,并不是把国企的身份改掉,而是反映复式经济的一种特点,因为福卡的观点就是复式,市场经济加国家经济,既要保持国企的身份特征,同时又要发挥好它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拾遗补缺还不足以形容的,甚至是反映国家战略意志的这样的引领性作用。”
王德培的这段话,有两点值得警惕:一是把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擅自篡改为“拾遗补缺”,公然与宪法规定唱反调;二是透露了出这些年来,他们改革国企,就是要按照所谓的福卡观点,改成什么“复式经济”。“复式经济”究竟是什么东西,大概没有多少人明白,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所主导的国企改革,肯定不是巩固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而是改成“拾漏补缺”,或者是只剩下“国企”这个牌牌,而把它的内容掏空。
王德培的国企改革论调,不是他一个人的论调,恐怕说出了这些年来党内、政府内主导国企改革的那些人的真实目的,他们搞国企改革,根本不管什么社会主义原则,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甚至看着外国人的脸色行事,国有资产流失不流失、职工下岗不下岗,生计艰难不艰难,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不削弱,他们都不在乎,疯狂到为改而改的程度。
他们所主导的国企改革,究竟导致什么直接结果呢?数据显示,2020年,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居然还不及新中国成立时的1949年!即便如此,王德培们仍不死心,声称要克服困难,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他们所谓的“困难”,大概就是要克服《宪法》所规定的“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这个障碍,把国有企业消灭到微乎其微的程度。难怪宋方敏同志在《几个长期被曲解和混淆的观点——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一文中所说:“今天,不能不看到,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比重已经占大头,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岌岌可危,仅剩为数不多的国有经济在勉力支撑。”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汇编(2020)》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企业总数为43314318户,其中,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2918986户,占6.7%;私营企业39759930户,占91.7%;外商投资企业635402户,占1.5%。若按期末实有的138407283户市场主体计算,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占0.2%;私营企业占28.3%,外商投资企业占0.04%,个体工商户占67.1%。
上述数据告诉我们,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私营经济已经占绝对多数,公有制经济不再占主导地位,也不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
进一步从行业分类看,第一产业中,有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67168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1%;私营企业1297238户,占19.87%;个体工商户3101186户,47.5%;农民专业合作社2055318户,占31.4%;第二产业中,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475881户,占3.3%;私营企业8052721户,占55.65%;外商投资企业141533户,占0.9%;个体工商户5799679户,占40%;第三产业中,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2375937户,占2%;私营企业30409971户,占25.9%;外商投资企业487664户,占0.4%;个体工商户83971122户,占71.5%。
也就是说,私营经济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几乎在每一个行业领域,从农林牧渔,到开采业、制造业、建筑业,再到电力、热力、燃气及水产供应业;从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到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到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等,都已经占绝对主导地位。
而在新中国成立时的1949年,公有制经济是一种什么状况呢?1953年9月8日,周总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九次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做《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报告时,就提到过当时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状况:“关于工商业中的公私比重:工业方面(包括现代工业与工场手工业,不包括个体手工业):一九四九年,国营占百分之三十三点九,私营占六十二点七,公私合营占百分之二点四。合作社占百分之一。一九五二年,国营约占百分之五十,私营约占百分之四十二,公司合营约占百分之百分之五,合作社约占百分之二点六。从相对数字看,国营的比重上升,私营的比重下降,但从绝对数字看,则国营私营都有增加。商业方面:按商品流转总额计,一九五二年,国营已占百分之五十,今年还会增加;按零售计,一九五二年国营与合作社占八分之三十二”(《周恩来选集(下),第108页》)。
面对当时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党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也是在这个报告中,周总理说:“对于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需要用不同的形式和速度。农业和手工业是走合作化的道路。私营工商业是经过国家之本主义的形式。我们既然确定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就要相信自己的力量能够完成这个重要任务”(同上,109页),“国营经济是领导的,私人资本主义是被领导的,这一点必须确定”(同上,116页)。周总理的这段话清楚地告诉我们,要搞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要确立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为了保障公有制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时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六条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54年宪法,到2018年的现行宪法,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历来是十分明确的。
显然,无论从建立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初衷,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有制经济都不能低到少的可怜的程度,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否则也就无所谓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防止“和平演变”就失去了可靠的经济基础,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由此人们不难看出,王德培们所奉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违背了消灭私有制的建党初衷,也违背了建立新中国的初衷,更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没有任何合法性、合理性,谈不上是任何意义上的改革,而是彻头彻尾的要把中国经济拉回到建国前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老路上去,从经济上彻底改变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当前中国人民要做的,就是要彻底戳穿王德培们的改革本质,让国有企业改革重新回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一正确方向上来,停止一切有违这一方改革初衷的所谓国有企业改革,坚决纠正一切违背宪法规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改错了的彻底纠正过来,坚决打击一切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言行,让公有制经济真正成为国家经济的领导和主导力量。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敢理直气壮地发展和巩固公有制经济,反倒为私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唱赞歌,岂非咄咄怪事。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