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亚当·斯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他第一次系统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试图从劳动出发解释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然而,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从一开始就带着无法回避的底层缺陷:他没有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没有区分耗费劳动与支配劳动,最终把具体劳动时间直接当作价值尺度,导致其理论在文明社会面前陷入无法自洽的困境。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通过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严格划清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界限,完成了劳动价值论的彻底化。本文试图沿着这一理论脉络,厘清斯密的根本缺陷与马克思的唯物论纠正。
一、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缺陷
1.1 具体劳动时间直接充当价值尺度
斯密的核心命题是:“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然而,他所说的“劳动”,始终停留在具体劳动的层面——织布、打铁、种地,这些劳动在形式上各不相同,在效率上参差不齐。斯密没有在具体劳动背后抽象出同质的人类劳动耗费,而是直接把个别具体劳动时间当作价值尺度。
这立刻产生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甲织布3小时,乙织布4小时,同一匹布到底按3小时还是4小时计算?斯密没有“社会平均”的概念,也没有“抽象劳动”的范畴,因此无法把不同效率的个别劳动通约为一个社会标准。他的劳动尺度,从诞生之初就没有刻度。
1.2 耗费劳动与支配劳动的混淆
斯密在《国富论》中时而说商品价值由生产时耗费的劳动决定,时而又说商品价值等于它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在原始物物交换状态下,二者可能相等;但在文明社会,由于资本积累、土地私有、利润和地租的出现,二者分叉了。
一把斧头生产时耗费2小时劳动,工资2元;但卖出去可能是4元,能支配4小时劳动。多出的2小时购买力,来自利润和地租。斯密没有说明这多出的部分如何由劳动量决定,也没有说明耗费劳动与支配劳动如何统一。他的“劳动尺度”同时承担了两个互相冲突的角色,理论内部出现断裂。
1.3 把分配形式误认为财富来源
斯密说商品价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三者共同构成自然价格。这等于把利润和地租也当作了财富的独立来源,好像资本和土地也参与了价值创造。然而,从财富的真实形成过程看,财富的基础是劳动与客观事物结合,实现人类物质需求。利润和地租是劳动创造的财富在分配环节中的社会形式,是结果,不是原因;是分配,不是创造。
斯密把分配形式当成了财富来源,这为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提供了“自然价格”的辩护:既然利润和地租也是财富来源,那么资本家和地主拿走一部分产品就是“应得的”。这正是斯密理论最根本的错位。
二、马克思的纠正:抽象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1 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就做了关键区分: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是异质的——织布、打铁、种地,形式各异,无法直接通约;抽象劳动是同质的——它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脑、神经、肌肉、感官的消耗,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
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充当价值尺度,因为只有它同时满足同质性和可通约性两个条件。技术、机器、物,都是异质的,无法通约;具体劳动也是异质的,无法直接比较。唯有抽象劳动,作为人类生理耗费的共同体现,才能衡量一切商品。
2.2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
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解决了斯密无法通约具体劳动的难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这把尺子不是个别具体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平均的抽象劳动时间。甲织布3小时,乙织布4小时,社会平均3.5小时,那么1匹布的价值量就是3.5小时。甲低于社会平均,他就能在竞争中占优;乙高于社会平均,他就吃亏。社会平均不是算术平均,而是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通约机制,把不同具体劳动的不同生理消耗,通约为同一的抽象劳动时间。
2.3 技术只改变单位产品所需的生理消耗量,不改变价值实体
技术(工具、机器)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属于物的范畴。物不创造新价值,只转移旧价值。技术提高,生产力提高,单位时间内的产品数量增加,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活劳动时间减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下降。但价值实体仍然是人的抽象劳动,即生理消耗。技术只是改变了单位产品所需的生理消耗量,不改变价值由生理消耗创造这一事实。
这彻底排除了技术作为价值源泉的可能。价值的主体是人,不是物;价值是人的生命耗费,不是物的属性。技术属于生产力范畴,只改变单位产品所需的生理消耗量;价值实体始终是人的抽象劳动。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根本区分
3.1 财富创造:劳动与客观事物结合
从人类财富的物质起源看,财富的形成是劳动与客观事物结合的过程。劳动作用于自然物,通过工具、技术、协作,把自然物改造成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劳动是能动因素,自然界是物质前提,使用价值是财富的存在形式。没有劳动,铁矿石只是石头,土地只是荒原,利润和地租也就不会产生。
3.2 价值分配:工资、利润、地租
利润和地租不是财富的原始创造者,而是劳动创造的财富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形式。利润是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分走的剩余价值,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分走的剩余价值。资本和土地离开活劳动,就是死物,它们自身不创造价值,只能凭借所有权去分走劳动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严格区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价值创造只有劳动,价值分配则是工资、利润、地租。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斯密的错误就在于把分配形式当成了财富来源,从而为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提供了“自然价格”的辩护。
3.3 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历史性
如果承认财富基础是劳动,那么地租和利润的正当性就要被追问:凭什么拿走劳动创造的财富?资本主义的回答是:凭资本和土地所有权。马克思的回答是:所有权是历史的、社会的,不是自然的。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利润和地租是对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不是财富的独立源泉。
四、结论
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性理论,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他第一次把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尺度,试图从生产领域解释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然而,他的理论从一开始就带着根本缺陷:没有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没有区分耗费劳动与支配劳动,把具体劳动时间直接当作价值尺度,把分配形式误认为财富来源。
马克思通过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严格划清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界限,完成了劳动价值论的彻底化。价值实体只能是人的抽象劳动,即生理消耗;价值尺度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的抽象劳动时间;技术只改变单位产品所需的生理消耗量,不改变价值实体;利润和地租是分配形式,不是财富源泉。
这一理论脉络的最终结论是:人类所有财富都是由劳动实现的。没有劳动,就没有新价值,就没有剩余价值,也就没有利润和地租。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是凭借所有权参与了劳动成果的分配,而不是因为他们创造了财富。这就把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正当性,从“自然规律”还原成了“历史的社会形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彻底、最革命的历史起点,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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