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钟建民关于中的:郭兴帮先生关于小岗村改革意义的论述,其中提出的“产权分离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需”以及“集体化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等观点,颇具启发性,但也触及了社会主义根本理论与实践的深层问题。本人就谈谈对郭兴帮先生的观点,一点自我看法,本人认为,这些观点在理论逻辑和历史实践层面均有值得商榷之处,其结论与我等所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存在根本性分歧。现结合郭先生的思路,逐一进行回复。
回复一:针对“产权分离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开始”
· 作者思路核心: 认为产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打破了僵化的公有制形式,引入了市场活力,是公有制在高级阶段的表现,为“集体化”向“社会化”过渡打开了大门。
· 我的回复与完善:
1. 混淆了“手段”与“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目的,是消除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消灭剥削。产权分离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其在特定历史时期(如改革开放初期)确实能调动个体积极性,解决温饱问题。但手段的有效性不能等同于方向的正确性。将一种本质上倾向于个体经营、分散决策的模式标榜为“社会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开始”,是偷换概念。真正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是生产资料在社会范围内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联合使用,而不是在产权名义上公有、实际经营却碎片化的状态下进行。
2. “社会化”的歧义:郭先生所说的“社会化”,更像是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社会化”或“市场化”,即每个生产者通过市场交换其产品。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化”,是指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即生产本身从一系列个人行动变为一系列社会行动,它客观上要求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公有制)与之匹配。小岗村的“产权分离”模式,是将生产单位从“集体”缩小到“家庭”,这实际上是生产组织形式的“去社会化”和“个体化”,与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向背道而驰。它解决的只是“激励”问题,却制造了“规模”和“计划”的难题。
回复二:针对“社会主义不能在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与“集体化只是改造小农经济的需要”
· 作者思路核心: 将“集体化”贬低为一个短暂的、低级的过渡阶段,认为其与真正的社会主义相去甚远。
· 我的回复与完善:
1. 对“集体化”的片面与静态理解:作者笔下的“集体化”似乎被固化在了其早期粗糙的、行政命令式的形态上。然而,集体化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本身就是探索的过程。其出现的问题,更多是管理、政策和极端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非“集体化”这一组织形式的原罪。一个理想的、成熟的集体经济,恰恰是社会主义在农业领域的微观基础和实现形式。它确保了生产资料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这正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
2. 集体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而非权宜之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对于广大的小农经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阐述了通过合作社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并预见其未来发展为更高级的形式。因此,集体化(或更广义的“合作化”)不是可有可无的“需要”,而是将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为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必然路径。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否定集体化,就等于在农业领域为生产资料的实际私有化打开了缺口,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回复三:结合实践,论证“产权分离”模式在普遍私有化市场下的恶果与集体化的潜在优势
· 作者思路隐含前提: “产权分离”模式能长久地保持农业的活力与竞争力。
· 我的回复与完善:
1. 个体小农在市场经济中的脆弱性: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产权分离的一种形式)在初期释放了生产力。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深入,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在面对强大的资本、垄断的购销渠道和波动剧烈的市场时,毫无议价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这直接导致了“三农”问题的凸显: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被迫放弃土地进城务工,农村出现空心化。这恰恰是生产资料(尽管名义上公有)以分散形式被使用后,劳动者在流通和分配环节重新陷入被动和弱势地位的明证,是社会主义原则在实践中的倒退。
2. 集体化是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最佳载体: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的规模经济:大片连片的土地是大型农业机械施展的前提。集体化土地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统一收割,极大地降低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而碎片化的家庭经营,使得机械化要么无法实现,要么因重复投资而极不经济,如每家都得有一台”这就大大增加了成本。
· 技术应用:无人机植保、智能灌溉、良种推广、绿色防控等现代农业技术,在集体土地上可以高效、低成本地实施。在分散经营下,技术推广的难度和成本呈几何级数增长。
· 抗风险能力: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建立自己的加工、仓储、销售体系,延伸产业链,将利润留在集体内部进行再分配,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而个体农户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结论:
郭兴帮先生的观点,本质上是将特定历史阶段为解决特定问题(激励不足)而采取的“产权分离”模式,拔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普遍规律。这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层面,还是在当代农业发展的实践要求层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不可动摇的基石。集体化,作为公有制在农业和基层社区的主要实现形式,绝非“与社会主义相去甚远”的临时工具,而是保障劳动者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迈向共产主义的组织保障。 它过去在改造小农经济、兴修水利、普及基本医疗教育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在今天,它更是在应对市场经济挑战、实现农业现代化、重建乡村共同体等方面,展现出私有化和分散化模式所无法比拟的潜在优越性。我们所应做的,不是否定集体化,而是反思和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与经营管理机制,使其更加民主、科学、高效,从而真正焕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巨大活力。如果认为私有产权逻辑下的“产权分离”能实现社会主义,那无疑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背离,也将使我们在实践中重蹈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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