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批示鞍钢宪法之后,人民日报有八年时间不宣传。检索人民日报光盘,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直到1968年,人民日报才首次出现以鞍钢宪法为主题的文章,1978年最后一次出现鞍钢宪法的文章(还是以深揭狠批四人帮的口气来写的文章),此后鞍钢宪法就从人民日报的报道中间消失了。
作为共产党中央的机关报,这么不给一把手面子,不能够说很正常就是了。文革期间,当时负责人民日报工作的吴冷西在自己的检讨书中间说,是邓**让不要宣传的,连已经写好的评论文章都不予发表。“一九六○年初,毛主席批发了《鞍钢宪法》以后,人民日报写了一些宣传《鞍钢宪法》的评论,我当时因忙於参加起草[列宁主义万岁]等三篇文章,没有及时处理。后来,大约在六月间上海会议前后,我向邓**请示如何宣传《鞍钢宪法》,邓**当时回答说,现在集中力量搞反修,《鞍钢宪法》现在不忙搞,鞍钢本身问题还不少。这样我就把《鞍钢宪法》的宣传压下来了。”【《吴冷西的检查》:http://www.71.cn/2012/0410/514486.shtml】
邓真是权谋大师,他要反对什么,他不说反对,说现在还是先忙别的,而且等到鞍钢什么问题都没有之后才好宣传,这是很慎重的态度,而不是反对。不管怎么说,毛教员把一个问题拔高到宪法高度那么重要,但是,邓能够把你的事情给你彻底拖死拖黄,让你啥事情也办不成。然后,到了一定时候,就说那个问题根本就没有存在过。1989年5月16日,邓在与戈尔巴乔夫会见时说,从前的中苏论战都是空话没有啥子实际内容,也不构成不同政见之间的争论:“从一九五七年第一次莫斯科会谈,到六十年代前半期,中苏两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我算是那场争论的当事人之一,扮演了不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
其实,权谋过了头就是这点不好,掩盖很多真实存在的东西,毛教员拔高鞍钢宪法就是区别于马钢宪法的,这是与苏共的彻头彻尾的不同政见。不过,权谋的存在实际上也代表了共产党内部的不同政见存在,邓虽然扮演了不是无足轻重的角色,但是内心并不同意毛教员的政见,所以,现在是他来代表中共了,所以,能够毫无困难地宣称从前都是说空话,他的看法跟苏联人没有啥子区别,从这个意义上看,倒是反映了共产党内部的部分真实。
就中苏两国的企业管理现实进行甄别,应该说,毛教员的主张还是落实了一部分的,不过,因为党内很多高官都持有不同政见,鞍钢宪法的落实不那么顺畅和全面,而企业管理则接续革命战争年代的“三大民主”的惯性在前行。
有个法国记者叫做卡罗尔,他在1966年春天到中国参观,四个月内看了25家工厂,发现中国的工厂管理与苏联迥异。“在苏联,根据‘一长负责制’的原则,千方百计突出领导者的身份,使之有别于芸芸众生。苏联的‘老板’坐在陈设豪华的办公室里,举手投足,衣着服饰也要显出与部下的不同的派头来。在中国的工厂,很容易把厂长混同于一般工人,而把工人当成厂长。我们甚至发现,有时本厂自己的职工也会因为没有亲眼见过厂长而张冠李戴,起码,职工们不必〈实际中也没有)对厂长点头哈腰、毕恭毕敬。”不仅在厂长和普通工人中间看不出足以支持管理权威生成的各种区别,而且厂长没有管理权需要行使,似乎闲得无事可干,“厂长领着我们看车间,转食堂,访问工人家庭,甚至还要参观托儿所。这么一来,有时要占用他大半天时间,而且没有人来找他请示工作。除此以外,这位肩负重任的干部还自豪的告诉我,为了避免脱离群众,他遵照党的指示,每个星期还要以普通工人的身份参加两三个上午的劳动。这就使人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么干,那他哪里还有时间从事工厂的领导工作?”最重要的管理手段是物质刺激或者说工资分配,关于这个卡罗尔反复追问过:“我参观过二十五个工厂,二十五次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二十五次得到了同样的回答,而且在以他们都暗暗惊讶我怎么怀疑社会主义的工人也会对工资感兴趣,会为工资吵吵闹闹。”【[法]K.S.卡罗尔著《毛泽东的中国》刘立仁、贺季生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8、235页】
在苏联为了官员的权威,在生活或者办公条件下,保持着法国学者布尔迪厄所说的“区隔”——这是管理权威的部分来源和象征所在。在中国,是进行了相反的努力——干部要充分地群众化,连厂长这样的高级别干部为了不脱离群众,都还要参加劳动。对于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工资和奖金分配,如实地说,当时在不同的工人之间也是有争论的,但是,这个争论在工人班组自己的评定和讨论过程中间,已经合理地加以抚平了。据老田访问老一辈工厂管理人得知,当时中国工厂里面的工资和奖金评定,都是通过一种“三结合”的模式来完成的:首先是班组中间由工人相互评定,然后是车间干部参与意见,最后是在厂部劳动工资科和财务科执行的。所有的意见或者不满,都在分层次讨论中间被预先消弭了,所以,才会出现不会有工人吵吵嚷嚷的后果。而且,这个三结合的评定模式一经确立,就视为规则不容破坏,谁要是破坏了就要受到惩罚。
老田2009年访问过武汉国棉一厂的厂长张保新,他回忆1979年邓**上台之后的工厂管理变化,当时还不敢把工资定级的权力交由车间主任,而是把新增加的奖金分配权授予车间主任单独行使。张厂长回忆,很多车间主任开始很高兴,以为有了一个强力手段以后能够更好地驱使工人了,结果却是大跌眼镜,车间主任独自分配奖金的状况只持续了一个月,马上就指挥不灵了,从前车间内部有些琐屑的事务没有具体划定岗位,车间主任看见谁有空打个招呼就管用,现在不行了,工人回答说“你叫某某人干吧”,这个某某人就是本月车间奖金最高者。结果,所有的车间主任都明白了,奖金分配绝对不能够一个人说了算,第二个月的奖金回归“三结合”模式,由工人在班组中间相互评定,结果工人评定的级差很少差别也很小,比工资级别差还少,权力下放之后车间主任的指挥又灵了。在毛时代的单位制内部,想要垄断管理权或者分配权,那是一条自绝于工人的死路,如果真有一点点实事求是精神,就知道依靠强化管理权是绝对不可能管用的。但是,强化管理权的改革模式,就是这样逆着工人的反抗硬性推下去了,效果如何我们今天都清楚:国企绝对多数都搞垮了。
管理权的集中和垄断,是工人雇佣地位恢复的第一步。把管理权改造为如何评定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制度,劳动者仅仅依据其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得到工资,核心逻辑是劳动者仅仅只按照其作为劳动工具来看待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间,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法权中间最要害的内容不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市场规则,而是工人仅仅按照作为劳动工具来评定其价值——这是雇佣劳动制的核心。毛教员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时候,从来都没有马上否定过八级工资制,而是否定那种由管理权评定劳动工具的物质刺激模式。
更早在1958年,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谈到要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上海的柯*施和张*桥他们倒是写了文章宣传,毛泽东本人亲自写了按语把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引起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和讨论,最后还安排要作出结论。但是,这个结论也没有做出来,吴冷西的检讨中间,也追溯了结论做不出来的原因:“一九五八年底至一九五九年初,邓**召集了一次会议,讨论人民日报关於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如何做总结的问题。邓**在会上说,资产阶级法权不能随便破除。供给制很难说比工资制进步。现在如果实行供给制,比工资制要花钱更多。对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能实行供给制,否则国家要背大包袱。胡乔木在会上着重从理论上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要保留资产阶级法权,他引证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的话,来说明一般地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是不对的,并说这是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的思潮。他还说不能把共产主义的风格同现行的政策混同起来。邓**和胡乔木的发言,为如何做总结定了基调。我就是根据他们的意见派林韦同张*桥同志合作写总结。张*桥同志不同意邓、胡的意见,总结始终没有办法写出来。这是邓**对抗毛主席思想的罪行之一。因为这次讨论是毛主席亲自发动的。毛主席把张*桥在上海发表的文章交给我,并且亲自加上编者按语,基本上肯定了文章中的观点,要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展开讨论。我当时思想上也赞成张*桥同志的文章的,因为文章中的基本思想是毛主席在当年夏天北戴河会议上说过的。但是讨论展开后,涉及问题很广,不仅是共产主义风格,而且关系到现行政策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工资制度的问题。在这过程中胡乔木曾几次对我说。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随便废除资产阶级法权。这样我就动摇了。后来,约在讨论展开两三个月之后,毛主席要胡乔木考虑如何做总结。邓**召集这次会议,就是根据毛主席指示召集了的。但会议的结果,基本上否定了张*桥同志文章的观点。也就是抗拒毛泽东思想,抗拒毛主席的指示。我是邓**这一反毛泽东思想罪行的执行者。”
【《吴冷西的检查》,http://www.71.cn/2012/0410/514486.shtml】
毛教员临终之前回顾,在中共内部有两大不同政见——合作化的时候党内就有人反对,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后一个政见分歧,在毛后时代成为企业改革的主题思想,结果是把国企给基本上改没了。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录:毛时代人们理解的鞍钢宪法,与后人看重的部分,有很大的不一样,这是一份1970年人们的理解:
“他们大肆贩卖‘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唯生产力论’。他们否认党的领导,否认无产阶级的政治挂帅,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象资本家一样,宣布‘提高生产’是国营工矿企业‘最高与最基本的任务’:全盘照抄‘马钢宪法’,极力推行‘一长制’,规定党组织在企业里的任务只是保证监督;用一整套的修正主义的规章制度,对工人群众实现‘管、卡、压、罚’大搞‘物质刺激’,腐蚀工人群众的革命意志,他们就是这样反对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对群众运动,阴谋把握国刚刚发展起来的性会主义工业引向资本主义邪路。”
“在一九六0年三月,制定了伟大的《鞍钢宪法》,确定了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五项基本原则。”
宋*穷和薄*波等人起草了条例:“直接与《鞍钢宪法》相对抗。他们在这个黑纲领中,,极力鼓吹‘一长’(厂长)的‘决定权’,兜售‘黑四帅’‘利润挂帅、业务挂帅、技术挂帅、奖金挂帅’,对工人阶级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阴谋复辟资本主义。在这条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毒害下,有些企业的经营管理开始滑上资本主义化的歧途。”(在1984年,果然出台了一个“一长的决定权”“黑四帅挂帅”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伟大的《鞍钢宪法》万岁——纪念毛主席亲自制定《鞍钢宪法》十周年,《辽宁日报》一九七O年三月二十二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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