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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成为一个问题的方法论原因

轶前 · 2026-06-23 · 来源:赤竹隐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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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试图解决任何问题一样,要想解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首先就要找到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像试图解决任何问题一样,要想解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首先就要找到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就是出在研究方法上,也就是通常讲的方法论上。

研究方法不正确,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正确。在这些不正确的结论之间会发生争论,而且谁也不能说服谁,也就是非常自然的了。

我看,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长期不得解决的基本原因、主要原因。

所以,为了解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我们第一个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解决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说,要破除那些在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时所发生的错误的研究方法。

第一、在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时,简单地生搬硬套斯大林所表述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模式,恐怕是造成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长期争论不休的方法论上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对于苏联、中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科学界更是这样。

斯大林的意见发表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这样一本当时的权威性的著作中。随后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书名作为斯大林的著作,出版了单行本。

斯大林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意见是这样表述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在历史上的变化和发展,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也相应地变化和发展。

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在基本上适合当时的生产力性质。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使人无法单身去同自然力量和猛兽作斗争。为了在森林中采集果实,在水里捕鱼,建筑某种住所,人们不得不共同工作,否则就会饿死,就会成为猛兽或邻近部落的牺牲品。公共的劳动导致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公有制。这里,还不知道什么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过有些同时用来防御猛兽的生产工具归个人所有。这里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

在奴隶占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工作者,这些生产工作者就是奴隶主可以把他们当做牲畜来买卖屠杀的奴隶。这样的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这时人们拥有的已经不是石器,而是金属工具;这时,不知道畜牧业、不知道农业的那种贫乏原始的狩猎经济,已经被畜牧业、农业、手工业以及这些生产部门之间的分工所代替;这时已经有可能在各个人之间和各部落之间交换产品,有可能把财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而生产资料确实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这时已经有可能迫使大多数人服从少数人并且把大多数人变为奴隶。

这里,社会一切成员在生产过程中的那种共同的自由的劳动没有了,占主要地位的是受不劳动的奴隶主剥削的奴隶的强迫劳动。因此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公有制也没有了。代替它的是私有制。这里,奴隶主是第一个和基本的十足的私有者。

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享有完全权利的人和毫无权利的人,他们彼此间的残酷的阶级斗争,——这就是奴隶占有制度的情景。

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工作者——农奴,封建主已经不能屠杀农奴,但是可以买卖农奴。除了封建所有制以外,还存在农民和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他们占有生产工具和自己的私有经济。这样的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铁的冶炼和加工更进一步的改善,铁犁和织布机的推广,农业、种菜业、酿酒业和榨油业的继续发展,除手工业作坊以外工场手工业企业的出现,——这就是当时生产力状况的特征。

新的生产力要求生产者在生产中能表现出某种主动性,愿意劳动,对劳动感兴趣。于是,封建主就抛弃奴隶,抛弃这种对劳动不感兴趣、完全没有主动性的工作者,宁愿利用农奴,因为农奴有自己的经济、自己的生产工具,具有为耕种土地并从自己收成中拿出一部分实物缴给封建主所必须的某种劳动兴趣。

私有制在这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剥削几乎同奴隶制度下的剥削一样残酷,不过是稍许减轻一些罢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斗争,就是封建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同时这里已经没有了私自占有生产工作者的情形,这时的生产工作者,即雇佣工人,是资本家既不能屠杀也不能出卖的,因为雇用工人摆脱了人身依附,但是他们没有生产资料,所以为了不致饿死,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套上剥削的枷锁。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外,还存在着摆脱了农奴制依附关系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且这种私有制在初期是很流行的。手工业作坊和工场手工业企业被用机器装备起来的大工厂所代替。用农民简陋的生产工具耕作的贵族庄园,被根据农艺学经营的、使用农业机器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所代替。

新的生产力要求生产工作者比闭塞无知的农奴更有文化、更加伶俐,能够懂得机器和正确地使用机器。因此,资本家宁愿利用摆脱农奴制羁绊、有相当文化程度来正确使用机器的雇佣工人。

可见,资本主义把生产力发展到巨大的规模以后,便陷入它解决不了的矛盾中。资本主义生产出日益增多的商品并且减低商品的价格,这样就是竞争尖锐化,使大批中小私有者破产,把他们变成无产者,缩小他们的购买力,因而使生产出来的商品无法销售出去。资本主义扩大生产并把千百万工人集合在大工厂内,这样就使生产过程具有社会性,因而破坏本身的基础,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要求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却仍然是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不相容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

生产力性质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通过周期性的生产过剩的危机暴露出来,在危机时期,资本家由于自己使居民群众遭受破产而找不到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者,不得不烧掉产品,销毁制成的产品,停止生产,破坏生产力;千百万居民则被迫失业挨饿,而这并不是由于商品不够,却是因为商品生产太多。

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不再适合社会生产力状况,它同社会生产力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孕育着革命,这个革命的使命就是要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来代替现存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这就是说,剥削者和被剥削之间的最尖锐的阶级斗争,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目前还只有在苏联实现的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里已经没有剥削者,也没有被剥削者。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根据‘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按劳动分配的。这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特征,是不受剥削的工作者之间的同志合作和社会主义互助。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巩固的。

因此,苏联的社会主义生产没有周期性的生产过剩的危机,没有同危机相联系的荒谬现象。

因此,生产力在这里以加快的速度发展着,因为适合于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有这样发展的充分广阔的天地。

这就是人类史上人们生产关系发展的情景。

这就是生产关系的发展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依赖于生产工具的发展的情况,因为有这种依赖关系,所以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迟早要引起生产关系相应的变化和发

展。”[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7月第1版,第137—141页。]

斯大林这里所表述的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所经历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意见在当时影响是很大的,特别是对于苏联、中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科学界的影响更是非同一般,可以说,是居于权威地位、指导地位的,只能学习、领会、运用,而没有讨论的余地;但也正因为如此,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运用于历史研究中的僵化的模式化的教条主义的错误。

这里不去研究斯大林留下的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意见有没有局限、有没有正确与否的问题。这里只研究它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所产生的直接影响的问题。

如果尊重事实,从事实出发,本来可以清楚地看到,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和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含义上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不包括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或者说,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在斯大林所表述的“五种生产方式”之中。

可是,在当时,绝大多数的研究者,却硬是要把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中的某一种生产方式简单地联系起来、统一起来。

具体说,这就有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原始社会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奴隶社会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封建社会说”,以及其他各种说法,总而言之,都是要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纳入到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概念中去。

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在实际上,就等于完全否定了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特定含义,完全否定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提出的一种独立的特殊的生产方式。通俗地说,就是拿斯大林否定了马克思。

结果,人为地嫁接出一个斯大林述论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否定了马克思论述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所以,在以往的讨论中,真正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也就是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提出的一种独特的、在斯大林所说的“五种生产方式”之外的生产方式的学者,微乎其微,而且,不占主导地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一个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把马克思和斯大林统一起来,因为他们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他们的意见应该是一致的,不做这样的处理就肯定是错误的。而斯大林具有很高的、甚至可以说是绝对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权威。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就成为关于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最经典、最正确的真理,是完全正确的,是一个不可做其他解释的标准。基于这样一个理论框框,为了证明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一个错误、一种谬论,那就必须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和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统一到一起,也就是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硬硬地纳入到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框架之中。马克思服从斯大林。当时的几次大的讨论,大的争论,说到底,很像是聪明的学者们、理论家们展开地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纳入到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框架之中去的竞赛。

本来是内容完全不相同的概念,现在却硬要捆绑到一起去,这就必然地产生了在斯大林“五种生产方式”模式下的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种曲解。看起来都有一些道理,但就整体而言,又都不能自圆其说,于是,争论得不亦乐乎,一个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就成了问题。

现在回过头去看,这种讨论的学术价值实在是非常有限的。不仅不能解决正确理解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而是相反,只是造成了对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理解的上的混乱。

再一个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处理学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上,从相关政策的制定到具体政策的执行,都存在着缺点或者错误,因而影响到学术研究工作不能正常地开展。

这主要表现在,在学术讨论的过程中,一旦某些学术意见对于革命导师的观点、包括斯大林的观点,提出不同的、讨论的、甚或批评的看法时,不仅一般说来不允许,而且,有可能被作为政治是非、政治问题去处理,从政治上给予发表这些看法的学者以压制、打击,甚至发生更为严重的各种政治剥夺。

这是一般学者最为畏惧的事情。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为了安全自保,只好放弃活的科学研究,选择死的教条主义的僵化和迷信。这很有点讽刺,研究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问题,最终却要采取反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

第二、和上面一种错误的研究方法相联系,在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时,又常常把马克思的意见和恩格斯的意见简单地等同起来,把恩格斯的一些意见,纳入到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当中来,实际上并没有根据足以说明就是马克思本人的意见。

例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了“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的意见。这是恩格斯1884年对古代东方历史理解的一个意见。不管这个意见正确与否,不少学者用这个意见去解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把恩格斯1884年的意见和马克思1859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意见简单等同起来,这在研究方法上是不正确的。

无疑,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一旦涉及到某些具体问题的具体意见,却不能这样看;特别是涉及到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一个具体问题的具体意见,更不能把恩格斯的意见和马克思的意见简单地等同起来。但是,在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时,不少学者总是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放在一起去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这样做,在研究方法上是不妥当的。

从恩格斯1882年12月12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话:“我很高兴,关于农奴制的历史,照实业界人士的说法,我们‘达成协议’了。毫无疑问,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特有的中世纪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们到处,或者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这一事实甚至曾经使我和另一些人在中世纪农奴这问题上感到迷惑不解;人们很爱轻易地单纯用征服来说明它,这样解决问题又顺道又省事。顺便说一下,你可以看看梯叶里的著 作[ 指奥·梯叶里的《诺曼人征服英国的历史》]。

在古代土耳其半封建制度的全盛时期,土耳其基督徒的地位也有某些与此相似之处。”[ 《恩格斯致马克思》,(1882年12月2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31页。]

可见,在农奴制的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并且进行过反复地讨论、当然包括争论,最后才“照实业界人士的说法”“达成协议”了。这是很正常的。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不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些关于具体问题的具体意见简单等同起来。

具体到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来说,就是不能把恩格斯在八十年代,在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之后,对原始社会有了科学概念的条件下提出的“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和马克思在五十年代、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尚未出版,对原始社会内部组织尚未有科学认识的条件下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简单等同起来。

而且,还应该看到,这毕竟是恩格斯个人的意见。这个意见,还有一个正确与否的问题。在我看来,至少恩格斯的这个意见是不符合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实际的。

还有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熟知马克思著作的恩格斯,不可能不知道马克思有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一个重要意见,而且,这是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提出的。但是,恩格斯从来没有使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概念。这绝非偶然。至少说明恩格斯对于这个理论概念是有保留的,不然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实。基于这个事实,我们至少不能轻易地认为恩格斯也同意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理论概念。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用恩格斯的“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的概念去解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甚至把恩格斯的“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概念和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等同起来,显然是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的。

当然,这也不会符合马克思的意见。马克思无论是在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使用过“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去概括东方社会的经济形态,更没有用“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去解释亚细亚生产方式。我们没有理由把“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强加给马克思,更没有理由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之间划等号。

还应该看到,像任何人一样,认识总是有一个过程,而且总是会有局限,马克思、恩格斯也不例外。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是在五十年代形成的,而恩格斯的“古代东方家内奴隶制”概念是在八十年代形成的。这期间,在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以前和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原始社会及其解体的历史过程、解体后产生的社会经济形态,在认识上,都发生过很大的变化,而且一直还在认识过程之中,有些意见(例如前面说到的农奴制)也并非绝对一致,甚至也并非绝对正确。在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认识、历史理论时,不能离开这个认识的历史过程、历史背景。

这在认识方法上是过去在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好像因为马、恩、列、斯、毛都是革命导师,革命导师的任何认识、包括对任何具体问题的具体认识,都自然是正确的,都自然是完全一致的,既不会发生不同,更不会发生错误。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神学思想方法,是完全违背唯物辩证法的,它否定了事物、包括人们的认识,总是会存在差别的;也是完全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它否定了任何人、包括革命导师的认识,总是要受到客观社会历史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制约的,而且,每个人、包括革命导师的社会存在条件、认识水平条件,都会存在差别,都会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果否定这种区别,认为革命导师的任何认识都绝对一致、绝对正确,这样去认识、去对待革命导师,实际是走向神学思维,是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在我看来,如果联系中国古代的历史,不管是秦以前的历史,还是秦以后的历史,套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或者套用家庭奴隶制的概念,都并不能正确说明中国古代历史的社会经济形态。就是他们的一些关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具体意见,也都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在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本义的时候,涉及到这些具体意见,也必须慎重,必须坚持从中国古代的历史实际出发,而不是从理论意见出发。

第三、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之所以会发生,还因为当时的讨论者一般都没有认识到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规律、包括五种生产方式都理论,还是一个有待继续研究的理论课题,而是把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模式化、凝固化、简单化,并运用斯大林的理论把人类所经历的社会经济形态模式化、凝固化、简单化。直到今天,依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而且,还以为这是在捍卫马克思主义,其实这恰恰是违背马克思主义。

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统一性和多样性之间关系会因不同国度、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而有不同的丰富的历史内容和不同的丰富的历史道路的过程。不能以对当代世界历史的认识去看待古代世界的历史。现代世界,统一性在加强;古代世界,多样性丰富。马克思使用了“亚细亚的”、“古代的”这样的概念,而没有简单使用“奴隶制”、“农奴制”这样的更为抽象的概念,不是偶然的,既体现了一般,也体现了特殊。我们却并没有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抽象的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社会经济形态的思想方法、研究方法。所以,直到现在,我们对于人类社会所经历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历史过程,在思想方法上,在理解上,依然存在着简单化的问题。

恩格斯明确说过:“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的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9页。]晚年,在给康·施密特的信中,又一次特别强调:“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方法。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的一点成绩,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很大的帮助,这个领域无 限广阔,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 众。”[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页]。

恩格斯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也是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个人就一直在做这样的研究工作。但是,他们的主要的精力还是放在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上的研究上,《资本论》就是这一研究的伟大成果。但是,即使这样,对待资本主义的认识,还是要发展,所以,后来就有了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从列宁之后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来看,还需要在理论上有新的发展,而不能只是固守革命导师已经获得的理论研究成果,而不敢追求新的发展,这不符合资本主义世界所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新规律,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这还是就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变化的规律的认识而言的,如果涉及对于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认识来说,确如恩格斯所言:“尚有待于创造”。可惜,直到现在,我们对恩格斯的教导还是理解得不够,把握得不够,贯彻得更不够。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是马克思主要以他当时所见的印度的资料为主、结合他所知道的其他一些东方国家的历史资料抽象出来的一个理论概念。

超出这个范围,例如运用到中国古代的历史或者其他一些东方国家的历史,显然就会不一定符合这些国家的具体的历史实际。

就马克思和恩格斯而言,在他们生活的那个年代,谈论东方古代的历史,至少是无法包括中国古代的历史的。

当时欧洲人所能了解的中国历史的情况,主要还局限于传教士、殖民者在中国所目睹的现状而带回或发回欧洲的信息。

中国古代的史书以二十四史为主干,确实非常丰富,但是,中国人在这个时候尚未能够利用这些史书对中国古代的历史进行科学的研究,欧人、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更谈不上利用这些“汗牛充栋”的中国史书对中国古代历史进行研究。

况且,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甲骨文还没有出土,对于殷商的历史尚且知之甚少,主要依靠《史记》和先秦典籍中留下的一些资料,仅仅知道可能有这样一些朝代和世系,至于这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基本上一无所知。真正开始科学认识那段历史,已经是二十世纪的事情了,至于夏朝的历史,更是直到今天还在不断地探索、研究。

这一阶段的中国历史,恰恰是从原始社会已经过渡到阶级社会的历史。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对这一段中国历史的研究尚属空白的情况下,硬要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强加到这段历史的头上,在研究方法上显然是不正确的。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始,一些外国学者、包括政治家,以他们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去解释中国古代历史,就表现出根本不符合中国古代历史的真实情况。

可以说,马克思从理论上抽象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古代的历史,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硬要去套,只能曲解中国古代的历史。就是拿后来经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对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历史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去和亚细亚生产方式套在一起,在研究方法上也是不正确的;得出的一些结论,同样是不正确的。例如,在对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农村公社”的理解并套用到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就表现得非常突出。

发生这种错误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从中国古代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如果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教条、作为死板的模式,硬性套到中国古代的历史中去,当然会发生曲解中国古代历史的错误。

而且,不要忘记,在世界尚未连成一气的远古,各个地区、各个国家历史发展过程的特殊性、个性就更为突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概括社会经济形态时,使用了亚细亚、古典古代等地理的地区的概念,是有道理的,它至少表示了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就是《资本论》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探讨,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信中、包括信的草稿中,也反复讲,他所探讨的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是以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前提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给了他过多的荣誉,同时也给了他过多的侮辱。马克思这里所强调的思想方法、研究方法,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他的许多理论意见、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研究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就其和印度古代历史、包括东方各国古代历史的关系来说,既不能用马克思一百多年前形成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去剪裁我们今天所知的印度古代历史、包括东方各国古代历史;反过来说,也不能以我们今天所知的对于印度古代历史、包括东方各国古代历史研究的成果,去解释马克思一百多年前形成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

历史研究随着历史研究的主客观条件的不断发展总是在发展的。从马克思1859年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一百多年过去了,现在的学者们、特别是印度学者们,对于印度古代历史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硬要把今天学者们对印度古代历史的认识和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对古代印度的历史的认识简单地统一起来、一致起来。看起来,这样做,似乎可以使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更加科学,但是,这样做,恰恰会离开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原意。

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内涵、本义,只能以马克思的论述为依据,而不能超出马克思的论述。

更放大范围一点说,对于东方各国古代历史的研究成果,和马克思当年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本义,应该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把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添加到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中去。

在过去的讨论中,从方法论上来说,常常出现的一个误区,就是把今天对于东方古代历史的研究和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简单地混同起来,给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添加了许多马克思原来没有的含意。看起来,好像是加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对于认识、理解东方古代历史的普遍指导意义,但实际的结果却是给理解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带来了错误。

东方,包括了广大的区域和许多历史发展过程各具自身特殊性的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一般地谈论东方的历史是以当时的知识条件为前提的;东方包括辽阔的地域,有许多古老国家,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于这些古老国家的历史的研究,还是有很大局限的。在今天,对于东方各国历史的研究,已经大大地前进了,所以,也就不能再笼统地一般地以“东方”这个概念去解释、去概括东方各国的历史了,尤其不能简单地再套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去解释东方各国的历史。

第五、对于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马克思所引用的相关的历史著述、历史资料,以及马克思相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关东方的全部论述,缺乏系统地整体地研究,而常常表现为以马克思的片言只语为依据,因此,也就很难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产生的资料来源和依据,自然也就很难正确地把握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内涵和本义。

我这次力求把马克思(含恩格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含东方社会)论述的全部资料都搜收集齐全,就是为了弥补这种资料利用和研究上的不足。

研究任何一种理论,如果不从产生这种理论的资料来源入手,这在研究方法上是不正确的。因为任何一种思想理论都有它产生的资料来源,资料不过是事实的信息,资料产生思想理论,这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一种体现。离开这样的研究,就难免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同样,研究任何一种理论,如果不从这种理论的发展过程入手,这在研究方法上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人的认识一方面总是有局限的,另一方面又是在不断地克服局限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和这一点相联系,任何人的思想理论都必然地会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个道理对于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同样是适用的,不能凝固地看待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有关论述,而是应该把它放到一个思想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去分析、去认识、去理解这些论述。

但是,过去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中,这两方面都做的不够。

一些研究者,一方面实际是用自己的资料来源、思想来源,去替代了马克思的资料来源、思想来源;另一方面又把马克思在某一时期的论述,去替代马克思的整个认识过程,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就会曲解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造成这只是研究者理解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但都不是马克思心目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心目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义。

第六、在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时,对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讲的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所谓“演进”问题,在认识和理解上也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在,把马克思当时所讲的“演进”,和斯大林在“五种生产方式”中所讲的“演进”简单地等同起来了。实际上,二者在理论上是有区别的。

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排列的前资本主义的三种生产方式形式而言,从逻辑上看,是体现着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演进”过程,但是,这并不等于从历史实际上看,这不同地区的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着“循序演进”的规律性。

从马克思在这一时期所留下的政治经济学的笔记来看,这三种生产方式之间并不是接续的关系,而是这三种生产方式都是从部落共同体的解体发展而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以下简称《草稿》),对于这三种生产方式起源的论述,最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长期以来,学者们却从斯大林对“五种生产方式”“演进”的论述去理解马克思关于这三种生产方式“演进”的意见,其实,这并非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是从历史事实出发的,是运用了一种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科学认识方法去论述这三种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生产方式之间的“演进”关系的,这更能够反映社会历史现象内容的丰富性和发展变化规律的复杂性,更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

正因为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讲的“演进”的科学意义,也就不可避免地用斯大林的“演进”的框框去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具体说就是,硬要套入斯大林所论述的“五种生产方式”“演进”的理论框架中去。但是,这样一来,就恰恰离开了马克思的“演进”的原来含义。

直到今天,在研究、认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历史过程时,这依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认识问题、理论问题,自然也是认识方法、研究方法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对各国古代社会历史的研究,例如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的研究,就明显地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这实际上就不单是一个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能否正确理解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认识问题,尤其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乃至社会形态的各国所表现出的历史多样性、历史特殊性的认识问题。

如果结合探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规律问题,这里存在的方法论问题是很清楚的。简单套用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模式,不仅不能正确指导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而且,必然地会曲解历史,这已经被几十年来中国古史研究的实践所证明。对于奴隶制、农奴制以及共同体的遗存等问题的认识,尤其表现了在历史认识方法方面的不足。

从方法论上来说,这也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历史学研究方法的又统一又有区别的关系。就广义政治经济学来说更是这样。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抽象,必须符合历史实际,但是,又不能代替历史实际。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一个难度相当大的课题。从现在学术研究的水平来看,恩格斯所说的广义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是符合实际的,尤其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规律到底是怎样的,的确还有待研究、创造。比较而言,我认为,更应该学习马克思的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从斯大林对于“五种生产方式”的论述来看,仅就方法论而言,局限和缺点是十分明显的。例如,对私有制的产生,斯大林的解释和马克思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而马克思的解释更为科学更为正确;对于各种生产关系的相继更替的解释,斯大林过分强调了生产关系主导阶级的主动选择,这和马克思的意见也相去甚远,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可是,斯大林的这些思想,至今对中国社会科学界、包括历史学界的影响还是非常严重的,这就不能不影响到中国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的发展。

如果通过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能够更好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那将会推进我们对于广义政治经济学、包括中国古史的研究。

在过去的长时间里,我们实际上是受到了教条主义的干扰,走了弯路。

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错了,而是我们在运用中运用错了,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是,不管怎样分析、认识这些原因,我们总不能像现在有的人那样,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恰恰相反,我们现在应该更好地更科学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有这样做,才能推进我们对于广义政治经济学、括中国古史的研究,才能推进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使这些研究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正确的道路、正确的方法持续地不断地向前发展。

第七、我们还应该看到,人的认识总是有条件有局限的,条件变化了、发展了,人的认识会跟着变化、发展。这一点对于马克思也是适用的。神化总是不对的。

尽管如恩格斯所说:“要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面地进行这样的批判,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对于发生在这些形式之前的或者在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和这些形式同时并存的那些形式,同样必须加以研究和比较,至少是概括地加以研究和比较。到目前为止,总的说来,只有马克思进行过这种研究和比较,所以,到现在为止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理论经济学方面所确立的一切,我们也差不多完全应当归功于他的研究。”[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64页。]恩格斯这样说是准确无误的。就是在恩格斯写作《反杜林论》之前的六十年代,马克思当时已经在非常认真地研究了毛勒等人关于古代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著作。这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的通信中可以清楚看出来[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的有关通信]。

但是,这毕竟是以当时的知识为前提的。历史在发展,社会科学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也在发展,如果满足于、停止于马克思当时的研究水平,甚至把马克思当时的意见神圣化,是不符合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的,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恩格斯也就不会说广义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了。

具体到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来说,并不必须一定要承认马克思的意见就是完全正确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就一定是一个符合印度古代历史、东方古代历史的科学概念;或者,为了保证这种正确性,就要把自己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强加到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中去。

从解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角度考虑,重要的是,要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含义搞清楚,至于这个概念符合不符合印度的历史或者符合不符合东方的历史,那是另一个正确与否的问题。二者应该严格区分开来。

第八、造成解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含义发生分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取所需,并以今天的认识去解释亚细亚生产方式。

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马克思当时对原始社会、包括印度在内的东方社会的认识上难免还有许多局限;就亚细亚生产方式而言,在对这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概括中就包括了许多复杂的成分。例如,既有专制国家,又有农村公社,既有交纳贡赋,又有家内奴隶、以及所谓的普遍奴隶,等等,等等。面对这些复杂的、但的确又是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的内容,学者们在定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时,因为抓住的内容不同,加上解释又不同,于是就产生了分歧。有的人抓住了农村公社,就作为原始公社所有制社会去解释;有的人抓住了专制国家或者家内奴隶、“普遍奴隶”,就作为特殊的东方奴隶制社会去解释,各取所需,各做各的解释。看起来都有所依据,也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并不能从整体上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因为这是用现在解释者的认识,去解释当时的马克思的认识,实际上就必然地偏离了马克思的原意,实际是一种误解。

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不可能是单一的生产方式构成的,而是多种生产方式的复杂的构成,确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只能从寻找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去解决。这是一个合乎辩证法的历史事实。就是当代最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的国家,也有中、小企业、个体私有制的农场等等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存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边所讲的,这已经是通过资本主义对于其他生产方式消灭的一种结果。至于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其复杂性就更加可想而知了,历史事实也是这样的。所以,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所有制形式,这种经济形态的有机构成,只能按照马克思所提出的诸多因素去进行分析,去认识马克思心目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义。

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看问题,这是分析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形态中诸多矛盾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而且,就是对任何一个矛盾,或者具体说任何一个具体历史事物、具体历史所有制形式,也要分析这一事物的矛盾的运动过程、历史过程。就像马克思、包括恩格斯都对公社的分析那样,从氏族公社到农村公社,公社的形式有一个漫长的多样性的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个历史过程体现了这一历史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层次性,不能简单地绝对地把公社看成一种形式,尤其是不能看成是一种僵死的不存在任何发展变化的形式。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中,无论是对公社形态的认识,还是对奴隶制形态的认识,都存在着这样的思想方法上的问题。

这里,我想顺便提出,关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历史演进关系的问题,依我看,直到现在,依然还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传统的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我认为依然可以讨论。不论是否定奴隶制、奴隶制生产方式、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的存在,提出四种生产方式的新说法;还是把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和农奴制社会经济形态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演进规律的传统说法,我看都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

奴隶制也罢,农奴制也罢,其基本特征就是人身占有。而人身占有的形式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了不同的层次,奴隶制是一种层次,农奴制也是一种层次。在我看来,这里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这两种层次的所有制形式、两种层次的生产方式,是不是应该划分为依次演进的两种社会经济形态?就我的一点中国古代历史的知识而言,我觉得,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到底应该怎样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我比较倾向于,把以人身占有、人身依附为主要特征的奴隶、农奴制视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

和这一问题相联系,在人身依附关系消除后,地主制所有制关系、地主制生产方式,在它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视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我认为是可以重新进行研究、探讨的。就中国古代历史的事实而言,我比较倾向于把这一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视为是一种以皇权专制主义为政治特征的地主制社会经济形态。

从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角度看问题,无论是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还是中世纪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有一个重要的意见,就是认为它们都是以公社所有制为前提的。并没有像斯大林论述的那样,农奴制生产方式的产生是以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被剥削阶级抛弃为前提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有这样几段话:“假如把人本身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的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他们的基础。简单的组织因此便取得了否定的规定。”“所以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它们必然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绝不是原始的形式,尽管它们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和以共同体下的劳动为基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然的和当然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0—492、496页。]马克思的意思很清楚,也很重要。就是,在原始公社所有制被破坏之后,既可能产生奴隶制,也可能产生农奴制,而不是像斯大林所描述的那种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关系。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对于我们认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规律,应该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另外,列宁在《论国家》中有一句话,也给了我们在理论上以启发:“其实,大家知道,农奴制,特别是在俄国维持得最久、表现得最粗暴的农奴制,同奴隶制并没有什么区别。”[ 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4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联系中国古代商、周两代的历史,这的确是一个在理论上要有所突破的问题。在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中,对待这一漫长历史阶段中的劳动者的身份到底算是奴隶还是算是农奴,之所以会发生争论,我觉得主要并不是史料的问题,而是对史料解释的理论的问题。同样,结合对于云南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所有制形式,到底是奴隶制还是农奴制,也曾发生过争论,各有各的道理,恐怕问题也是出在理论上。

在我看来,这都是一个涉及人身占有的层次的问题,体现的是人身占有的历史过程和随之而来的各种复杂的形式,一定要简单地划分成两种前后演进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准确,我认为值得重新研究。

而且,还应该提出一个问题。就前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而言,中国古代的历史过程,虽然有多次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但就总体而言,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的历史始终没有被打断,直到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发生。这样的历史过程是不是对于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的演进过程、演进规律更具有典型意义?反过来说,对于以西欧历史为前提所概括的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是不是也应该进一步认真思考?

这也是从研究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受到的启发,并不完全是题外话。

从以上几点论述可见,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很重要的、甚至可以说主要的是因为思想方法、研究方法存在不足。这里所讲不一定完全,或许还可以找出其他的一些属于方法论方面的问题,但就是这些问题已经足以证明,要想解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思想方法、研究方法的问题。可以说,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正确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义并不困难,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我们下面就来探讨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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