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德“哲学”概说
——略谈牟宗三的所谓“新儒学”
【摘要】
本文概述康德的先验哲学并揭示其基督教传统叙事结构。康德并非一个无神论者,而是有神而不言及。其理性道德俨然是上帝的代名词。他批判基督教教派组织,然而深嵌于基督教精神信仰的上帝赋予其“被造物”理性的结构,得以顺乎启蒙运动文化的理性科学概念和人文叙事话语。他一方面接受“自然状态”(或“丛林法则”)的虚构假设,另一方面主张放弃“自然状态”向传统宗教道德回归。他创立的先验哲学,仍然是陈旧的“一多二元本体论”结构。其“绝对命令”的“超绝一”以话语形式取代原上帝的“超绝一”理念,尤其表现于康德仍将宇宙假设为一个本体道德王国与另一个感官现象王国的两个分裂世界,是典型的印欧传统二元对立式世界观及思维方式。牟宗三将康德先验哲学嫁接到中华儒家哲学中,表现出近现代中国学界对西方思想所作谬误附会。
【关键词】
道德理性 绝对命令 道德法则 自然状态 本体王国 现象王国
1.“菲乐索菲”不是哲学
本文题目应该是康德的“philosophy”(菲乐索菲);这个“菲乐索菲”被历史性地误译为“哲学”,而汉语“哲学”根本无法表达“菲乐索菲”西方语汇的特定语义。中国人如果一直是按照“哲学”这两个汉字望文生义地理解“菲乐索菲”,其实已然早就是一幕旷日持久的附会误解悲剧,而且至今尚未从这场悲剧中醒悟过来。我们这里简述康德的“philosophy”,用括着引号的“哲学”表示,是提醒读者注意到,汉语的“哲学”其实原本是与西方“菲乐索菲”风马牛不相及意义的词汇。
2. 针对休谟
提到康德的“哲学”(“菲乐索菲”),有必要提及研究休谟的“道德理论”牵涉的几个基本问题:
什么决定着一个行为是对还是错?
休谟将第一个政府可能起源描述为怎样的情景?
是否大多数民众认为,是在统治者提供公正与保护之下,他们才有服从
的义务?
休谟对“原始契约”是怎么看的?
康德提出“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原因正是康德一直被休谟的“道德理论”所困扰,如休谟的怀疑主义认识论,他的“本体论自然主义”以及“理性的工具概念”。康德认为,休谟的道德理论存在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有三点:
休谟将道德还原为品味、情感和感觉的问题;
休谟声称,上帝的正义,作为终极神圣道德法则的上帝的正义,是不适用于人类的幻象;
道德是作为人类学的一个分支。
3. 康德挺热闹的仍是形而上学思想者
我们看到,对康德最难忍受的一点,是神圣上帝的道德法则正义,被休谟视为不适用与人类。对此,康德试图怎样做呢?他要做的是,要在基督教信仰与西方文化发展出牛顿力学及其社会、政治和道德伴随物后的思想状态之间,进行调解。康德是一个“形而上学”思想者,他将宇宙视为分开的两个世界:一个是“本体”世界,它是“道德”的,另一个是“现象”世界,它是感官感知的世界。
在康德“哲学”里,“现象”世界是感官感知的,空间与时间性的,牛顿力学的,完全由起因原理联系在一起的,即一物为另一物之起因,一切事件之间完全是A决定B式的关系;而同时的“本体”世界,是自由、道德、理性和优秀品质的王国。康德将宇宙分为两个世界根据的逻辑理由是两点:
人类有义务将自身天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发展为理性、自主和道德的行动;
理性能够决定理性的目的,并决定行动的理性手段。
4.普世的理性、绝对命令、金律及“善意志”法则
康德发问:理性起什么作用?休谟的观点是,人类毫不掩饰,是把理性当成工具运用的。这是说,人一旦有欲望,理性即告知怎样满足人的欲望。康德声称,既然如此,理性可决定理性的目的,也可决定采取行动的理性手段,那么,人应当抵制自己欲望去服从非自主的他律,而不应该使自己成为自己所承认的普世道德原则的例外。康德建立了“终极道德义务法则”,一条无处不在的普世法则;这是说,要出自自由的、理性的而且有道德能力的行为者,在不论时空限制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个行动确定它的“善”或是“恶”。
于此,康德提出“绝对命令”,它是“善意志”的逻辑,是让“黄金法则”( “Golden Rule”)穿上“它逻辑的周日最佳盛装”( “in its logic Sunday best”)。
“黄金法则”是什么? 它是:“我不应该对你做任何我不想让你对我作的事情;向别人做正如你希望别人对你做的事情”(I ought not to do anything to you that I do not want you to do to me; Do o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onto you)。这一旦由熟悉传统文化的中国人听来,似乎十分像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
但是“善意志的法则”是源自基督教神学的教义,是康德引自奥古斯丁《意志的自由选择》第一卷 第十二章的一句话:“有一个‘善意志’是世上唯一毫无苛责的美好东西。” 基于一个“善意志”,即存在了一种规范普世性,或者说有了人的行动设想的普世化座右铭。检验你人的行动,只要问自己:“你的意志发所设想的行动能够作为一条普世法则的行动吗?”
康德的“善意志”法则,是以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语言建构的。他的整个体系的核心是创造可能性,即存在独立于主观道德感受或观点的道德知识和道德事实。这使得自由成为可能,这是说,有一种道德知识、道德事实,它是独立存在于行为者的道德感或意见之外的,可使得“自由”成为可能。而他的“绝对命令”的核心是创造自由的、道德的与理性的行为者。康德希望人类超越动物,希望人类不辜负自己所有一种灵魂的潜能。
5. 康德的“起心”(“intention”)理念
康德的“意图”理念,在他看来,不是一个感受的问题,而是“善事”的意向问题。如果一个人事先并非出于恶意,他的行为则是无可指摘的。然而在另一方面,即使一个人事先出于恶意或坏的企图,即使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它也是一种恶行。这里需要介绍康德的“假设性命令”概念,比如,如果想喝点水,你去饮水机那里;如果想喝杯咖啡,你去咖啡亭,依此类推。换句话说,如果希望要让事情怎样,就这样去做;一切都取决于这一过程的前面部分。如果希望事情如“甲”,就去做“乙”事。其实按照中国人思维方式理解很简单,也就是,有什么目的,用什么手段去做;整个事情,完全取决于“目的”。但在康德这里,从人的具体经验事实抽出,变成了二元性单线单项抽象逻辑的概念。
康德是这样导引出他的“绝对命令”,这个“绝对命令”声称的是:“我要这样行动或者那样行动,即使我没有任何什么意图”;而是理性的行动者具有义务采取行动,是出于使得他希望自己的行为座右铭,能够成为一种自然界普遍的法则。也就是说,一个人采取行动,不是出于任何其他目的,而仅仅是出于履行他的行动座右铭,座右铭就是让自己的行动成为视为“绝对命令”的一种自然界普遍d法则。这是逻辑公式,乍一听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公式。
6.“不撒谎”作为“绝对命令”
举个“绝对命令”例子:“如果我想维持自己的名声,我不应该撒谎。”进一步说则是,我不应该撒谎,哪怕撒了谎也不会带给我丝毫的名声损失。这是说,“道德绝对命令”必须是对任何对象的抽象,要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没有任何对象事物都不能对“意志”产生任何影响。用中国人习惯理解,康德是在说,“意志”没有任何其他发心,只有让行动成为终极普世性“绝对命令”的行动的发心;“不撒谎”,不受任何发心的支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绝对不撒谎,只受“不撒谎”的“绝对命令”支配,因为“不撒谎”是“善意志”。
基于这样的“绝对命令”,康德继续提出一个“他律性”(“Heteronomy”)概念。如果说在休谟那里,一个人的行动目的是来自其不理性的随意发心欲望或感觉,那么他所作出他的行动的手段是通过理性来批准的。但是康德用“他律性”的概念所说的意思是,基于感觉的、激情的、情绪的行动,都是“他律性”的,而不是基于纯粹理性的 。
7.康德的“理性”是义务地“做”!
康德的“理性”是什么角色呢?康德希望找到的是某种义务,这种义务仅仅因为是理性的行动者而具有的而对所有的理性行动者都是同样是义务。它被称为“绝对命令”。之所以使得它作为“绝对命令”的,是在于它是事实而不是假设概念命题。它不是“如果你想要“甲”,那么就做“乙”,不是出于随意发心目的的“甲”,而仅仅是:“做起来!” 一切道德的行动者必然所有的义务,仅简单地是因为他们都是道德行动者这一个事实。
在康德看来,人的行动的座右铭,是人的行动所依据的通常做事法则。他说,人是有采取这样的行动的义务的,要希望自己行动的座右铭能得以普遍化,使我们的行为准则能够被普世化,可始终在发生,可发生在我们身上,也不仅发生在他人身上,也发生在其他这样做人们的身上。也即,从“绝对命令”发心的人行动的座右铭,皆可被希望成为普世化法则而始终发生,发生在这种人的身上。这样,我们都相信道德法则。我们都心照不宣承认道德法则的存在。我们或这样或那样,无论如何都相信,所有人都遵守道德法则,尤其其他人们也遵守。当我们对其他人的行动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基于他们是否遵循“绝对命令”这一前提下,心照不宣地在按照康德式的原则来行动的。
8. 理性:克服欲望的自主性
但是问题来自,每个人都想要例外。每个人想的都是生活在一个任何其他人都是真正善良的世界里;一切对他都会很好,不会伤害他。而另一方面,虽然他牢固地认可普世的道德法则,他想为“我”而破例。所以人类犯下种种恶行,最终都是让我们接纳某些普遍性道德准则,同时会说“我应是唯一的一个例外”。是这样人类走向“他律性”,即当我们对普世性道德法则作出这样的例外时,我们事实上走向“他律性”,这意味着不是自由的行动,而是情绪性的、非理性的行动;我们做的是明知错的行动。
什么是自主性?康德说:理性地行动,等同于自由地行动;自由地和理性地行动,等同于自主地行动;自由地、自由地和理性地,等同于有道德并按照“绝对命令”。这样,我们则是在遵守我们所知道的适用于每个人的道德准则。之于“自由”,康德说:自由不是自然状态下野蛮人的任意放纵;自由是法律规范之下的自由;自由是制定自己遵守的道德法的行为活动。这才是启蒙,是成熟起来,为自己行动负责,是意识到存在一种普世性道德法则,它让我们赞成要成为自由、理性、善良、有道德的人。
9. 理性:与动物之比,人的自由人性
在康德眼中,什么是人性?他说:我们内心有一种东西,使得我们与动物有所不同。动物是完全地不自主的。我们有能力抑制我们的欲望,有能力做出理性的选择与理性的判断。我们是有责任感的道德的人。当人决定开始意志自己欲望之时,他们就成为理性的了。抑制性的冲动是人类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典型特征。我们与我们自身直接的、强烈的需求拉开了距离,这是与非自主性拉开了距离。拉开具体让人自由,让人是个人。这样则是人类历史的起源。
康德强调,绝对道德命令适用于民族国度。康德的绝对道德命令不仅是普世的,而是适用于每一个理性存在体。比如,它适用于民族国度;也适用于天使,因为天使是自由与理性的。民族国度是理性的行动体。对康德而言,民族国度是道德行动体;不仅仅是原子个体人有义务摆脱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值得怀疑与飘忽不定的“自由”,而且要逃出自然状态,创建一个政府,来构建合法性的自由。民族国度是道德性行动体,它有义务遵循“绝对道德命令”。
10.道德法则的普世性是康德的关键思想
此外,康德提出“公民法”(“civil law”)与“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的概念。他坚信,创建个体人类义务的公民法,并创立国际法是民族国家的一项义务。在康德哲学中,“普世性”是一个关键思想;它是一个道德性政治制度的终极性驱动。一个以一切理性行动者为对象的道德法则,也是适用于个体者也适用于民族国度或集体国民的一种理论。康德呼吁,摈弃“自然状态”!世界的人类与民族国度,摈弃这“自然状态”特征的使人狐疑而飘忽不定的“自由”!摈弃这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世界!创建一切人与人之间法定的、理性的,意义“自由”的关系。
参考题:
1. “己欲立而立人”这一道德谚语,是道德人生的一种最佳方式吗?
2. 建立一般道德人生准则有可能吗?或许我们必须得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3. 你同意康德说,行动的愿望而不是行动后果要接受道德的评判吗?
4. 人类能否做出先验的道德判断?
5. 是一个人的幸福重要,还是他的理性的道德义务更重要?
6. 你能够举假设命题和绝对命令的例子吗?
7. 谎言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吗?
11. 中国学人对康德的误判与谬误附会
如何看待康德的思想体系?这是个十分重要问题,因为康德对中国思想传统怀有西方中心主义式特质的千篇一律苛责或不屑一顾,反而他的西方特有虚构形而上学“菲乐索菲”于近现代却被不少中国学人众星捧月般地追逐附会到中华思想体系上来而产生巨大影响。其中典型者莫过于牟宗三。牟宗三受康德影响极深,他仿照康德框架建立新儒家“道德形上学”,将儒学塞入康德的“菲乐索菲”框架,以其核心概念强加于中国传统哲学。被牟宗三使用的康德的概念包括“现象”与“本体”的区分,“物自体”(“thing-in-itself”)、“自律”(“autonomy”)、“他律”(“heteronomy”)等等。牟宗三盲目垂涎康德先验抽象的“自律”与“他律”二元论,声称只有康德真正认识了彻底而严整的“道德意识”并视儒家道德传统同样具有先验性与普世性。
牟宗三对康德的态度及其所作新儒家“道德形上学”,明显表明他对西方特质的“一多二元本体论”康德形而上学“菲乐索菲”的误解并将其错误置入中华“一多不分共生论”的儒家哲学传统体系中来。他未曾意识到,从西方语义的“philosophy”(“菲乐索菲”)术语到它被翻译为“哲学”二字的汉语之间,相隔阂的是一个截然不同假设超绝论本体及二元论同经验智慧生生互系关系真正堪称“哲学”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差别。
12. 建立在假设前提的康德先验思辨与儒家经验哲学不可通约
康德的“菲乐索菲”思想体系是不可用汉语“哲学”一词表达的。因为“哲”、“学”是表示无超绝无本体涵义的中华“道”和“理”的学问,而“philosophy”(“菲乐索菲”)是专指印欧特质的假设思辨一个宇宙造物主及其原子式个体造物者本体存在的恒久不变定式结构所谓“智识”(“intellectual”)传统。我们可以轻易地在上述康德思想体系识别出它的“一多二元本体论”虚构前提和结构体系。为了弄清牟宗三及其他现代新儒家将康德“菲乐索菲”误读为“哲学”所错误置入儒家传统哲学进行附会混揉的严重谬误性质,在次有必要通过“一多二元”本体论的西方菲乐索菲结构透视分析一下康德思想体系与优化“一多不分”共生体系的儒家哲学的不可通约性。
康德出身于基督教新教虔信派家庭,父母均为新教徒。他不可避免在早年深受宗教熏陶,对基督教教义“深信不疑”。使得人们对他宗教背景加以淡化处理的理由是,他似乎在外表给人们一种反宗教、不信仰任何具体教会或教派印象:拒绝参加教堂礼拜和教会仪式,对传统教会信仰持批判和疏离态度,持有上帝属于理性无法认知“超验领域”的观点。康德甚至批判将祈祷、礼拜等仪式是加于道德实践上的“伪事奉”,提出真正宗教在于履行道德义务,而非外在仪式。
13.康德的“理性”与“道德法则”是上帝的代名词
然而他声称“信仰”是对理性本身与道德法则信仰,这并非说他是无神论者,其宗教观是一种道德有神论。在他的思想体系中上帝作为道德公设。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为实现好人好报的“德福一致”,假设上帝存在、灵魂不朽和自由意志必然的;上帝是道德法则的人格化象征。康德的立场是,真正宗教信仰需建立于道德根基,上帝的本体须是道德立法者、慈善统治者与公正法官三个属性。基于此,他对基督教作重新解释:耶稣事迹成为道德原型并强调其道德意义和非历史真实性。
康德不信任宗教组织与派别,不是因为他否定宗教信仰,而是因为他要用他的形而上学非经验“理性”施行“替代”:“理性”及其抽出于经验的终极起因“道德”。很简单,康德超验思辨了一个“理性信仰”。它比超验的“上帝”还要绝对,被成为“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对它不是臣,而是绝对遵循。“理性信仰”和“绝对”遵循道德法则的“命令”成为康德的“特质”哲学。这里有一个“人性”与“上帝”“合二为一”的隐喻逻辑,一般人不容易抓住它。谁才有“理性”?当然是上帝!不过这里的康德思想会让人理解为是“人性”具有的天然“理性”,这就给了康德对“人性”信任的一种感觉,而且在此逻辑上延伸的,是他相信人能靠理性为自己“立法”。
14.康德的“合二为一”是“二元分裂”
这里源自“合二为一”的逻辑其实在本质上是“二元分裂”。很简单,康德仍然坚持的是基督教上帝启示的理念,这一启示深根于唯有上帝才是“道德”。康德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新教徒,宗教信仰对他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不明说,但是上帝不存在,道德从哪里来?而现在,在康德思想体系,理性与宗教已然分离,理性似乎驱除了宗教成份,造成宗教成为与理性无关的纯粹信仰。但是康德的先验哲学其实已经隐喻有一个造物主,他给人的印象是用“理性”替代了文艺复兴之前的宗教“上帝”概念,适应了“人文主义”与科学理性寻找真理的时代背景要求。效果还真是很有限的人们真正穿透他晦涩的先验体系,发现他思想最隐秘的内核。以不明言造物主存在,而是在先验哲学的每一处根基里,预设、隐喻、仍然承认一个超越经验的“第一因”——也就是一多二元本体论哲学无一例外所说的“造物主”。
15.结论:康德借助理性话语向传统宗教道德回归
康德的先验哲学终究瞒不过它深陷的基督教传统叙事结构披露出康德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只是有神而不言及而已;然而虽不直接言及上帝存在,却明显告诉人们,其理性道德不过是上帝的另一个代名词。他批判宗教派组织,却深深沉浸在基督教信仰精神的上帝赋予其“被造物”理性的结构中,顺乎启蒙不直接言及信仰上帝,只须使用人文叙事话语。康德接受“自然状态”(或所谓“丛林法则”)的虚构假设,然而在态度上却主张放弃“自然状态”。
他的先验哲学,仍然是先验的“一多二元本体论”叙事框架结构,他的“绝对命令”在话语上取代了但仍然继续是一个外在上帝的超绝意义。在这个超绝范畴之中,“天使与上帝在一起”,是理性的、自由的。“人”的概念仍然是虚构性原子式个体二元对立分割。尤其是康德仍然将宇宙虚构假设为两个分裂的世界;一个是本体的道德王国,另一个是感官现象的王国,仍然是传统二元对立世界观及思维方式。这样的先验哲学体系反映的是康德并不接受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后西方主流向着非道德方向的转折,力图借助理性语言叙事话语向传统宗教道德的回归。

(2026年9月23日整理于房山在谦学堂)
[ 本文系作者根据在美国和中国教授的“西方政治哲学”课程课件所作整理。其中牵涉的牟宗三建构新儒学是因为当今时代之必要才加进来的,是作为中国现代思想传统变异现象之意义,以飨读者。]
作者田辰山 政治哲学硕士、博士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国际儒学联合会荣誉顾问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