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是法”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法学理论究竟错在什么地方呢?几千年的法学理论,至少是被我们今天的法学理论视为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恶法”亦法;而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中坚持恶法亦法,一个国家的法都不可避免地成为允许少数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普通民众的法,一种与人民利益相对立的法,一种主张人治的法,一种维护专制的法,一种主张“权大于法”的法,一种主张“有权就是法”的法。
1)巴黎公社经验:人民大民主是共和国的第三合法性,人民大民主,很显然是未来三十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2)很显然,某种信息时代的社区文化,吸收了人民公社的基本精神、经济内核以及巴黎公社民主的社区政权,应当是未来三十年地方地方政权组织大变革的基本方向。(3)无产阶级,显然应当是未来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性主体,从字面意义上来说,主体社会主义和劳动社会主义是完全正确的。(4)巴黎公社漏洞是没有来得及进行文化建设,而未来中国共产党重新建立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意识形态信誉,才能够保持其执政地位。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良传统: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看书学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等。只有继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才能保持党的政治本色、统一全党全民的思想;才能抵御形形色色错误思想的侵袭和干扰、战胜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些优良传统是我们的传家宝,我们要倍加珍惜,世世代代传承下去,不断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