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作为一个法律界人士,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和严谨,要判定重庆“唱红打黑”是-或者-像“文革重演”,那就需要他提供详细的、真实确凿的事实证据,再用严密的逻辑分析论证这个结论。通观全文,贺卫方所举的几个论据是少之又少而且轻之又轻的。即使贺卫方所举的论据都成立,我们也很难得出结论,重庆的“唱红打黑”已经像贺卫方所断定的那样【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甚至【令人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更何况,贺卫方为了否定重庆“唱红打黑”,所千辛万苦费尽心机挑出的重庆“罪证”,基本上都是“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说,贺卫方的论据根本无法成立,贺卫方对重庆下的判定,既不符合实情更不符合法理,完全是造谣中伤式的诬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