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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 精选好文

艾思奇 · 2025-10-25 · 来源:子任读书 |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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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奇(1910年3月2日-1966年3月22日),出生于云南省腾冲县和顺乡水碓村,蒙古族,原名李生萱。中共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教育家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生前是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他毕生致力于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艾思奇在1966年3月去世时,年仅56岁。当时担任中央党校校长、人大副委员长的林枫,准备了悼词送毛主席审阅,毛主席亲笔加上了“中国的理论领域的忠诚战士”一语。《光明日报》曾评价:“艾思奇把毕生的心血和智慧都献给了党和人民的哲学理论事业,是人民的哲学家,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国第一人。

艾思奇从1948年党中央在河北平山创办马列学院起,到1966年3月逝世,一直在中央党校工作。他在中央党校工作的十八年里,除了承担许多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社会活动之外,又承担了大量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写了大量文章和著作,讲了大量哲学课。特别是从1953年马列学院哲学教研室成立,他担任主任之后,校内又陆续开办了各种学员班次,教学任务繁重,而教研室教员又少,他是教员中一位“台柱”,讲课次数也就显著增多。《艾思奇讲稿选》所搜集、编辑、整理的讲稿,就是他当时讲课的记录。

《艾思奇讲稿选》是专门为建国初期高级干部讲马列基本原理的演讲录音文字整理稿,是不公开的党校内部出版物。它主要内容是哲学方面的,就是讲党史、讲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也是从哲学角度来讲的。《艾思奇讲稿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原理,毛泽东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辅导(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信》、《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实践论》、《矛盾论》),辩证逻辑,自然辩证法,西洋哲学史等。艾思奇本人生前除1965年所写的三份讲学提纲外,都未审阅过。艾思奇的讲课即使是哲学方面的内容,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古今中外,天文地理,自然社会,纵横宇宙,包罗万象,相当广泛、相当丰富。

《艾思奇讲稿选》是讲稿集,它不是按照一般马哲教材体例编写的教科书,讲稿的内容在思维上比较发散,因此在结构上显得不是很成体系。所以读完《艾思奇讲稿选》,建议读者们再读一下武汉大学1974年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上、下册)》[感兴趣的读者,文章后边加微信领取电子版]重新系统梳理一下马克思主义的知识框架,它和《艾思奇讲稿选》互为补充,是学好马哲基本原理的关键辅导资料。

今日分享“艾思奇讲稿选”第十七篇,与志同道合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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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艾思奇

(一九六三年六月十日、 一九六四年六月十五日)

*这个稿子主要是根据艾思奇在1963年6月10日和1964年6月15日给学员作问题解答时所讲的内容,重新整理而成的。因为讲得比较多、比较集中,所以单独抽出来独立成文。整理时在文字和内容上以及逻辑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但没有增添什么观点,力求反映出艾思奇在这个问题的基本思想。标题是我们整理时加的。

中央党校的学员,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过程中,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辩证法的三个规律的关系是怎样的?辩证法的核心和辩证法的范畴有什么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是不是明确讲过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等等。我在讲课时多少都讲过一些这个问题,但讲得不集中、不透彻,所以,大家不断提出这个问题。现在根据我的理解,回答一下大家所提的问题。我讲得对不对,大家可以考虑,可以提意见。

一、辩证法核心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没有明确地说过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但是,实际上是这样做了,也这样说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讲到辩证法的特点时又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见《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卷第24页)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是概括《资本论》的总方法,他说这个方法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对任何事物采取:一方面从肯定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否定方面来理解。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又是,又否;又肯定它;又否定它。资本主义制度在生产力发展的某一范围内要肯定,但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否定它。马克思就是这样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从价值、使用价值,一直到积累,到资本主义灭亡,这中间一直是分析矛盾。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时,首先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当作贯串一切的中心,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作为贯串一切的中心。他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由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到大机器工业,这是生产力在向前发展,他肯定了这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又指出,这种发展是为了进行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在发展过程中,加深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矛盾的冲突,因此,就有了否定的方面。结论就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顶点,这个制度就要垮台。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时,是把对立统一规律当作核心。他是这样做了,只不过没有用“核心”两个字。

恩格斯也没有明确说过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这可能是由于时代的原因。恩格斯在当时碰到了“回到康德去”的潮流,因此,需要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反驳,要宣传黑格尔哲学中合理的东西,要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基本东西加以概括和说明,所以,把黑格尔哲学里面的主要部分概括为三个基本规律,对杜林也就是在这样的意义进行批驳的。恩格斯受到当时这样一个历史条件的限制,只是指明了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而没有突出来讲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过这样一段话:“……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见《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38页)对于这一段话,我去给中央党校59班、60班哲学专业辅导这篇著作时,曾经作了解释。我曾说,恩格斯这段话事实上把对立统一规律看作是辩证法的核心。问题是怎么理解:“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有同志就提出一个疑问:恩格斯是不是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作辩证法的核心。我认为不能这样理解。

恩格斯这里所说的“核心”,和列宁所说的辩证法核心不是一个意思。恩格斯不是说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规律里最根本的东西,不是这种意思,这里是讲整个发展过程里最普遍运用的规律,他总结了《反杜林论》前面所讲的否定之否定的许多例子,说明发展过程里都是采取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所以,应该说,一切发展过程里都是贯串着否定之否定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切发展过程里的核心。这里很清楚,恩格斯不是讲发展根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有这样的意思,“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是黑格尔构造他整个体系的核心。

所以,我们要注意,读书时不要拘泥于字句,不要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有冲突。有时同一个名词有不同的意义。比如,“必要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指社会必要劳动,一个是劳动力的必要劳动。一个名词可以有两种用法。恩格斯所说的“核心”和列宁所说的“核心”,不能理解为一个意思。

明确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核心的是列宁。列宁的时代,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一方面当时各种社会矛盾非常尖锐,另一方面,是修正主义要“修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要阉割它的革命精神。修正主义要用庸俗进化论来篡改革命的辩证法。庸俗进化论认为,发展是量的增加和减少,否认质的飞跃。修正主义者就是用庸俗进化论的方法作为他们的思想基础。列宁为了跟庸俗进化论斗争,简单明了地把两个世界观对立起来,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发展是对立统一的问题,是对立统一斗争的问题,提出了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又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192、305页)

列宁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核心需要说明和发挥的任务,然而,列宁没有完成。

毛泽东继承了列宁的思想,写了一部《矛盾论》[可以阅读矛盾论 | 经典佳作——编者注],系统地深刻地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各个问题,阐明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阐明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问题,阐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阐明了对抗矛盾和非对抗矛盾的问题,等等,从而出色地实现了列宁的遗愿,完成了“说明和发挥”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核心的思想。以后,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可以阅读【强烈建议收藏本文!】《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主席的思想精髓全在这里(万字长文)——编者注]一书中,又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法矛盾学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发挥,进一步发展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核心的思想。

二、辩证法三个规律的关系

我反复考虑,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必须首先弄清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

我以前讲课中讲过,辩证法规律可以讲它是三个规律,也可以讲它是四个特征,说它是十六个要素也可以,这就要看你是怎样理解了。归根到底,辩证法的规律,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统一物分裂为两个对立部分这样一个规律,就是对立的斗争和对立的统一。实际上,从最本质来讲,辩证法就是一个规律,一个特征,最根本的要素就是一个。所以,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只能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表现,一种展开,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展开为质变量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曾经使用过肯定否定规律的名称。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样的提法,适合中国语言的特性,比较整齐,大家已经习惯。我们一般不大使用“肯定否定规律”这样的提法,而用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概念,大家已约定俗成,比较熟悉,同时,也可能比较更完全一点。所以,习惯于使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至于肯定否定规律这个提法,我们一般地不用,但到底能不能用,也还可以讨论一下。我们讲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个概念的内容有一些缺点,但是,不管怎样,应该这样理解: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都是这一规律的表现。

为什么恩格斯说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基本规律呢?因为这两条规律比其他任何辩证规律的普遍性更大一些,它们是涉及到宇宙中一切事物的规律,没有任何一种东西不受这种规律的支配。

有一些规律也是辩证的,但不是那么普遍,比如,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到实践,它虽然是辩证的规律,是思维认识的辩证规律,但这个规律只能用在人的思维过程,用到客观世界就不行,所以,只能是认识规律,不能叫辩证法的普遍规律,不能普遍应用,不能应用到其它问题上。因为它本身作用范围就不是普遍的,而只是思维和认识的规律,所以,它不能叫做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至于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不管是客观世界也好,人的思维也好,到处都能起作用,都是没有例外的。从高深的科学所研究的一些复杂问题,一直到简单的日常生活,到处都有这种规律,所以,它们就成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辩证法基本规律有三个,但是,这三个基本规律并不等于就都是辩证法核心。辩证法的核心,只有一个,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简要地说,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实质,只有从这一点上也才能真正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和量变质变规律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在关系。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呢?这个问题可以主要根据两本经典著作来回答。

一本是毛泽东的《矛盾论》。这本著作里关于“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一节中有一段话:“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这两种状态也就是境变和质变状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显现的面貌。”而这些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便都是事物在质变状态中、在一种过程过渡他种过程的变化中所显现的面貌。”毛泽东的这段话是从对立统一规律的角度讲的,讲到了对立统一规律和量变质变规律的关系,讲到“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

另一本是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这就是我们在上面引过的那段话;“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这一段话可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关系。

从上面这两段话,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弄清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深刻的内在关系。

量变质变规律,这是一切事物发展过程里变化的普遍规律,一切变化总是逃不脱这个规律,总是这两种状态反复出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两种状态呢?究其原因来说,就是因为事物内部矛盾统一和斗争的表现。事物内部两个对立着的方面又统一、又斗争,这样就推动事物的发展。发展过程中,有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有时就突然出现激烈变化状态。因此,只有用对立统一规律,才能说明为什么两种状态互相转化,才能说明转化的根源。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可以阅读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到底表达了什么思想?——编者注]一文很值得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泉源。不了解对立统一规律,就不能够了解事物自己发展的源泉。形而上学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它不懂得对立统一规律,就不了解发展是从哪里来的。列宁说:“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说:“按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它的泉源、它的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按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运动的泉源上。”列宁接着进一步指出:“第一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 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55卷第306页)列宁的这几段话是很深刻的,可以帮助我们从源泉上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和量变质变规律的关系,理解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如果觉得列宁的话太抽象、太原则,我们可以作点具体解释。事物发展为什么一个时候会是相对静止?为什么一个时候又能够稳定,以后为什么又不稳定了,有激烈的变化,又发生了革命?最好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来说明这个问题。两种状态的变化,是由该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矛盾斗争在一定的时候,还处在量的准备过程中,还没有到破坏统一性的程度。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斗争,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比较强大,能够维持统治,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社会就处在相对静止状态。然而,矛盾斗争是不断的,在发展过程中,无产阶级势力发展起来,资产阶级势力也发展了,但是,对比的结果,无产阶级势力更强了,这样,有朝一日,矛盾斗争激化了,无产阶级就会起来革命,斗争性就会破坏统一性,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性就要被打破。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统一物的分解,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等等状态的破坏,变成相反的状态。现在世界上有僵持的局面,这个僵持的局面用什么打破呢?就是世界人民的力量正在发展,有朝一日,人民的力量发展到跟帝国主义相比,出现了很大优势,那个时候,这种状态就会破坏。这种状态破坏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帝国主义认为它的战争准备已经够了,帝国主义开火了,那个时候,僵持局面也全部打破;或者相反,世界人民的力量很强大了,修正主义有了很大克服,革命斗争很发展了,那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国家又走向社会主义,或者出现世界革命的形势。

所以,只能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量变质变规律,而不能反过来,用量变质变规律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不是事物发展的源泉,而只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对立面统一和斗争,推动事物由量变到质变发展,出现渐进过程的中断,出现激烈变化的质的飞跃。

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一切事物的发展,总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形式发展,就是说,总是不断向对立面转化,永远不向对立面转化这种发展过程有没有呢?绝对没有,没有一种发展过程是可以不向对立面转化的。每一种发展过程都有一种极端,一走到极端,就要向对立而转化。白天工作总有一个极端,因为工作造成疲劳,疲劳到一定程度,就非要向对立面转化不可,非要睡觉不可。休息也有一个极端,休息到一定程度非起来不可。躺在床上太久了也会生病。任何事物都会走到极端。议会民主制走到极端会变成法西斯制。列宁在《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可以阅读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 | 精选好文——编者注]这篇文章里说:修正主义不懂得辩证法,不懂得社会民主制发展的结果,一定会走向暴力革命。如果精神上没有准备,会造成比应有的暴力革命更厉害得多的暴力革命。这就是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里说的,每一个极端朝向对立面转化。

这个规律,古代的辩证法者也看到了,老子在二千多年前就说过:“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吉凶祸福,到了极端,都会向相反方面转化。还有像:“穷则变、变则通”,穷到了顶点,到了没有办法的时候,就要变。不过,怎么样变,他没有讲。古代辩证法是有一些模糊,变到什么地方,不清楚,只说了个"变则通”。任何一个东西发展都有一个极端。在数学上有一个极限,一到了极限,就变成了另外的数字。战争与和平,战争总有一个极端,战争到了一定程度,就是和平。在阶级社会里,就有战争的因素,和平到了一定的时候,就要有战争。战争与和平有互相转化的局面,也有一个极端。

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反映事物的发展过程总有一个极端,到了极端,一定要向对立面转化,转化之后,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又要向对立面转化。这样两次转化的结果,否定之否定个阶段就会在形式上重复肯定阶段里的某些特征,在形式上看起来好像是最初阶段的重复,但这不是循环。因为两次否定,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有一些相似,有的像得多,有的像得少。比如,有工作、有休息,就像得多,第二天的工作和第一天的工作是相像的。有一些东西就不很像,但也有某些相像的。比如,个体经济和共产主义经济是不像的,但是还有一个特征像,就是个体经济也好,共产主义经济也好,劳动人民掌握自己的工具,劳动人民手里掌握生产资料。

否定之否定规律有没有普遍性呢?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同志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恩格斯肯定地说,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规律,到处都可以看到,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用。

有同志问:我们举的社会例子多半是讲从原始公社到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否定之否定,没有人讲从原始公社到奴隶社会,又到封建社会,又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没有把这些作为否定之否定的例子来举,这是什么原因?

并不是不可以举,是因为经典著作里没有举。经典著作里在说明问题时,不需要什么例子都举,他一定是举最典型、最显著的例子。不典型、不显著的例子不举,举出来要作很多的说明。用典型的例子,可以少作一些解释,问题讲得更简单明了。我们所说的这些问题,都可以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表现,否定之否定在这里都起作用。

封建社会跟原始社会有相同的地方,劳动者都有自己一定的生产资料,这一点跟奴隶社会相反,是奴隶制的对立面,但是跟原始公社所有制有共同点。原始公社是原始的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在劳动者手中,经济属劳动者自己所有。封建社会的劳动者也有自己的经济,但这不是简单地回到原始社会。在封建社会,劳动者自己的经济是不完全的。在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基础上,个体生产者才有自己的经济。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讲剥夺者被剥夺,实际上是讲的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又到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封建社会劳动者经济的对立面,封建社会的劳动者、个体经济转化为无产阶级,这样,就由自己有经济转化为毫无自己的经济。然后,资本家也被剥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又把生产资料拿到自己手里,又建立自己的经济。这就是一种否定之否定。

不仅这样大的一个段落里否定之否定,列宁甚至这样讲,封建社会的垄断,到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又到资本主义的垄断,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有封建社会的垄断,就是行会的垄断,不允许自由竞争,不允许有所发明,不允许传播技术;到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它不垄断,而是自由竞争;到了资本主义末期,出现了金融资本的垄断,又对新技术发明采取垄断。所以,凡是事物两次向对立面转化,都可以看出否定之否定的作用,第三阶段重复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

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发展也都是如此。打仗之后要休整,休整之后又要打仗;我们党的发展也是这样,要有发展过程,又要有巩固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是这样,来一个大的发展,然后调整、巩固,到了一定程度又来一个数量的发展。量变到质变的这个规律,也是一种否定之否定。渐进到渐进性的中断,中断之后,又渐进,由量变到质变,又到量变,这也是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包括量变到质变的规律,但是,质量互变规律是一个很普遍的规律,所以,必须把它单独作为一个规律提出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可以包括它,但不能完全说明量变质变的特点,所以又不能代替它。否定之否定只是说明事物的波浪式的发展,讲对立面两次转化的关系;量变质变规律还要说明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静止状态和激烈变化的状态,特别是说明社会中和平发展和革命变革的两种状态,实际意义很大。所以,要成为一个单独的规律。辩证法还是要分作三个基本规律,都是事物发展的最普遍的规律。但从它们的作用和地位来说,又不能并列,核心还是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的源泉,还是来自对立统一规律。一种事物为什么向极端发展?为什么不能顺着一条直线发展下去?因为它内部有矛盾,对立面互相斗争,斗争中两方面都互相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矛盾的被支配方面转化为支配方面,这个时候就走向反面,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所以,从源泉来讲,只有用对立面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才能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懂得对立统一规律,就不懂得为什么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螺旋式的。可见,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四、哲学范畴和辩证法核心的关系

我先来回答大家提出的这样一个问题:辩证法的范畴这个名词是不是确切?

说本质、现象、现实性、可能性等等范畴,是不是辩证法的范畴,还可以研究。现在教科书里这样写了,但是经典著作中没有这样写。教科书上所以这样写了,是因为1930年苏联批判德波林时,米丁这些人写教科书是这样写的。到现在我们都沿用这个习惯。现在看起来不确切,将来写教科书恐怕要改一改。我们曾经讨论过,但是没有想出适当的改写方法。所以,暂时还这样写。

实际上,有些范畴是属于唯物主义部分的,比如,现象和本质,是不是一定说是辩证法的范畴?现象和本质和认识论有关系,当然也与辩证法有关系。但是,现象和本质又是唯物主义的范畴。自由和必然,也可以称作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称作辩证法的范畴不很确切,需要改。

现在讲这些范畴实际是指什么呢?是指除了辩证法基本规律之外另外一些比较普遍的矛盾规律,总的属于哲学范畴。一般叫哲学范畴就可以了,单纯说范畴就不行。这些范畴不单只是思想领域里的范畴,这也是客观规律。如本质和现象,是客观的东西,不仅是人们脑子里的范畴。客观事物的范畴本身就包含着本质和现象、可能性和现实性、必然和偶然,这些都不是主观的。所以,这些范畴实际上所要研究的是客观事物某些最普遍的矛盾运动、矛盾关系。因为它也是最普遍的,所以归到哲学范畴里来研究。它不像经济学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等范畴那样;仅仅是经济学里的范畴。经济学范畴,超出经济学的范围就不起作用。现象和本质、可能性和现实性等等这些范畴,不管在经济学中也好,在自然界也好,都起作用。自由和必然这个范畴,在自然界中不起作用,只是在社会范围、在历史唯物主义范围内才起作用。其他一些哲学范畴,在自然界和社会中都起作用。比如,在人类思维中有没有可能和现实的问题?我们现实不知道的东西,以后都可能知道,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动物没有这种可能性,自然界也没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人一定要认识不知道的东西。这种可能性要变为现实性,要有一定的条件。

范畴本身也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各方面的普遍的表现,是本质和现象方面、必然和偶然方面等等这许多方面的表现。这种对立统一,实际上除了教科书上写的以外,还可以提出很多。比如,一般和特殊,都是对立统一的范畴。实际上,所有哲学上的辩证法、哲学上的一切学问,都是处理对立统一的最普遍范畴的学问。唯物主义要处理思维和存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思维和存在也是一对最普遍的哲学范畴。实践和认识,也是一对普遍的哲学范畴。辩证唯物主义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研究世界各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普遍范畴,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起,一直到现实性、可能性,等等,实际上都是这样一种学问。量变质变也是一对范畴,肯定否定也是一对范畴,对立统一也是一对范畴。所以,一切辩证规律,归根到底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从对立统一规律这一点出发,可以解释辩证法方面的一切规律、一切哲学范畴。对立统一是一切矛盾运动的根源。这就是为什么列宁要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个话的原因。

五、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

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我们已经从上述各方面作了解释,问题大体上已可以解决。但是,如果再深入一层,问题还不算透彻。我们进一步向: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呢?这就要深入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问题,要弄清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这一原理,这正是深刻理解对 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的关键问题。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讲两种发展观时,指出发展是对立统一的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这是提供理解一切事物辩证发展的“钥匙”。接着,列宁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306页)列宁在针对庸俗进化论提出发展是对立面统一和斗争时,特别强调的就是这个统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原理。

这个原理,大家在学习中经过讨论,大多数同志有了较深的理解,但是,也有一部分同志还是觉得不能充分理解,还有的同志总觉得,既然是矛盾,斗争是绝对的,统一也应当是绝对的。我想,这个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原理,反正是真理,如果不能充分理解可以再研究,再讨论,如果有不同意见,还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来争论,经过讨论、争论、再加深理解。

如果要纯粹从逻辑上、理论上来理解,就很简单明了。既然叫对立面,它的互相排斥是无条件的,离开实践,纯粹从逻辑上理解对立面本性就是要对抗,就是要斗争,就是要互相排斥。这种互相排斥是没有什么条件的,如果有条件就不叫对立面。那末反过来说,对立面要成为统一性,那就非有条件不可。因为他本身是对抗的,对立的,是互相排斥的,要把两个排斥的东西让它能够在一个统一体中联系起来,那就非有一定的条件不可,没有一定的条件怎么能联系起来呢?至于说任何矛盾都有统一性,都有斗争性,因此说,统一性也应该是绝对的,这是没有理由的。虽然,我们认为任何矛盾有统一性,但是,任何矛盾的统一,都是一定条件下的统一,都是有条件的统一,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使对立面联系起来。没有统一性当然不能成为矛盾,这是肯定的,但是,斗争性是对立面本性,斗争性是无条件的,它的统一性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来实现的。要联系实际,例子很多,可以从各方面来看。

比如说,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是怎么一种统一性呢?这种统一性要充分实现,就要思维正确地反映存在,就是要人得到正确的认识,这样,才可以说他的思维和存在充分实现了统一性。从毛泽东的《实践论》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可以阅读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精选好文——编者注]的理论可以看出,正确的认识要经过实践和认识多次反复才能完成的。这就说明正确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而是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的。能不能说没有完成正确的认识就没有统一性呢?没有完成正确认识也可以有一点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没有发展到完成的地步。也不是说,认识还有错误的时候,就没有统一性。因为错误的认识也是经过实践产生的,或者是由于立场的错误,那就是直接由实践来的。或者由于方法错误,那是在处理实践中得到的材料时发生错误。所以,来源也可以是实践,但是,对实践材料的处理有毛病。总不能说错误的认识已经完成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不能这样说。有统一性,但不能说是完成了。正确的认识完成了,以后如果你不进一步发展,又会变成错误,由统一变成了不统一了。

统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说在思维和存在问题上不能一下子就完成,而是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反复,所以它是有条件的。思维和存在之间互相排斥,那还不是说是无条件的。思维和存在是对立面,所以它仍然有脱离的倾向,你一不注意它就脱离了。这种矛盾一般不是对抗的,但它的对立性是无条件的。就是说完成一个正确的认识之后,如果不继续发展还可以变成错误。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在它发展过程中一分为二?因为在它发展过程中,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命题,如果实践前进一步,马克思主义命题仍然不变,就变成错误的。发展的过程里面,马克思主义就一分为二,有的跟着实践发展了,有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发展,就变成反马克思主义的,这就不是非对抗性矛盾。对抗性矛盾的阶级斗争,那就更清楚了,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帝国主义和革命人民。

统一性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某一方面或者是某种程度、某种性质的统一。统一性总是非常具体的,比如在抗日战争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种性质上,随着资产阶级情况的不同,程度也不同,在某种不同程度上跟无产阶级有统一性,能建立统一战线,联合就是具体的联合。我们跟帝国主义,比如法国帝国主义和美帝国主义矛盾问题上,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更多的统一性,因为法国帝国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对美帝国主义。在法国帝国主义和美帝国主义矛盾尖锐化的条件下,我们在反对美帝国主义这一点上,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反美”这一点上——有了联系,我就跟它采取一定的联合政策,跟它建立关系。美帝国主义跟我们就没有这个统一性,但是也有一点统一性,就是它总是要跟我们有一点联系,一点不联系它也做不到,所以,在波兰华沙会谈一百多次,一直不断,直到现在还在谈。它要跟我们联系,我们也需要跟它有点联系,但这也是有条件的,是一定程度上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必要的。帝国主义虽然反对我们,反对得那样厉害,但它跟我们断绝任何联系,也是做不到的。所以,研究统一性问题要联系实际,就要这样联系。

研究统一性要非常具体地研究,就是要看条件,看哪些方面,看多大程度,什么性质。我们的政策就是建立在这种基础上。我们不因为敌人或是剥削阶级跟我们是对立面,就把任何统一性都排斥了,如果这样,是不对的,因为总会有点统一性的。但是,要考虑统一性,并且体现到我们的政策上,就非具体研究这个联系是什么条件,怎样程度,那一方面是什么性质,要把它搞清楚。所以,在研究这问题时不要脱离实际抽象研究,要抽象地研究就简单,但是解决不了问题。要联系实际,要很具体地联系。斗争虽然也有各种具体的方法,但斗争的方法寓于统一性中,斗争性是绝对的。因为统一性很具体,所以,斗争方法也很具体。统一性的相对性影响我们的斗争方法,但不等于斗争本身有相对性。需要考虑不同的斗争方法。

毛泽东对列宁的关于统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原理,有深刻的说明和发挥,而且,运用得非常具体、非常巧妙。毛泽东在好几篇著作中讲到,我们跟资产阶级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面,在某些问题上,建立统一战线的问题。矛盾总是有联系的,联系很具体,程度不同、性质不同、方面不同,需要具体研究。坚持运用一分为二哲学,要善于具体研究,才能用来指导我们的行动,才能准确地决定我们行动的方针和方法。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于列宁的同一性的相对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原理,作了深刻的透彻的阐释和发挥,我希望大家要深入研究一下。他有两段结论性的话:

“两个相反的东西中间有同一性,所以二者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这是说的条件性,即是说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属,也不能转化。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我们又说,矛盾的斗争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强调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这几段话琢磨透了,我们也就会深刻明白列宁所说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明白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从而也就更深刻地懂得对立统一规律为什么是辩证法的核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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