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批判吴敬琏对列宁社会主义学说的曲解和批判:1,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根本不承认有一个事先存在的、普适性的“社会主义模式”(或什么“大工厂”模式)。而吴撰列宁有所谓的苏联“国家辛迪加”模式﹐再将其与先前杜撰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大工厂”模式联系在一起批判﹐实质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运动的一种曲解和否定。2,吴利用杜撰的所谓 “国家辛迪加”模式﹐歪曲了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和实现“人民管理制”的重要思想。3,他还用歪曲的方法﹐把“战时共产主义”﹑“计划经济”﹑“苏联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国家辛迪加”模式相并联、视为一体﹐完全无视列宁关于战时共产主义是被迫采取的临时办法的评价﹐完全不顾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硬说列宁以“‘战时共产主义’的形式﹐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4,吴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也是以曲解和杜撰为前提的﹐不能成立。其经济上的目的要是否定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为全面私有化鸣锣开道;而政治上则是要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为主张实行“西化”的“宪政民主”服务。
"主权在民"标志着政治合法性的重大转变。这也是现代平等政治的地基。关于这一命题产生了无数的争议和辩论,但自从它登上历史舞台,政治合法性的原则再也无法逆转。统治关系持续地发生着变化,但任何统治都必须在这一原则之下建立自己的合法性,任何抵抗的运动也都必须在这一原则之上确认自己的政治目标的正当性。这是一切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叙述无法绕过的命题,也是我们仍然将一场失败的革命作为"短二十世纪"的伟大开端的原因。但我们同样无法绕过的是:这是一个创造了连续性的革命,对于现代中国而言,如何在平等政治与历史多样性之间形成创造性的关系或政治整合,始终是一个重大的挑战。